新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20000L加油车采购
1.招标条件
新 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以东北管理局关于新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东北局 【2014】127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民航发展基金和省市财政性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33.4%民航 发展基金、66.6%省市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营口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000L加油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营口民用机场按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C,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长2500m宽45m的跑道,两条长332.5m、宽23m的垂直联络道,6个机位的站坪,新建航站楼80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新建辽宁营口民用机场工程――20000L加油车的采购、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数量为两辆。
具体详见供货清单。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3.标段划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
(2)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制造商;
(3)加油车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
(4)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1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2、投标人必须对整个采购项目投标,只对该项目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将资料送至报名。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2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等资料,以上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至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03日上午0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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