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厂(2X300MW)新建工程厂外输煤系统静态电子轨道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198/10
招标编码:CBL_20141114_16765219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为丹东金山热电厂(2X300MW)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厂外输煤系统第一批辅机设备及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招标,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法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标书售价(元)
2 CHDT198/10-QT-2102 静态电子轨道衡 计量装置采用静态电子轨道衡,本期先安装1台设备,配套设施土建工程本期一次建成。每台轨道衡最大称重范围150吨,零点漂移1小时不大于10千克。 500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丹东金山热电厂(2X300MW)新建工程厂外运煤系统第一批辅机设备及监理招标;
2、本期规模:本工程用煤采用铁路运输方式,本期工程年运量为199x104吨,规划年运量为398x104吨;
3、建设地址:辽宁省丹东市。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目前丹东金山热电厂(2X300MW)新建工程厂外运煤系统已完成可研及施工图设计,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审查文件须如实填写,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时提供在商务文件中。
(一)设备标段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 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型设备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 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能力的 辅机设备制造厂商。业绩要求:已投运产品10台以上。具有5个项目的运行业绩(与本次招标设备同等级或以上参数),且合同签定2年以上;【须提供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扫描件)及业主方固定电话联系方式】。
4、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
2、公告时间: 2014年11月14日-19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4年11月14日-19日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 系 人:张 杰
联系方式: 010-8862 2152
手 机: 1312 111 5668
E- mail: zjzb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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