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时间:- 年 投资金额:
所在地区:浙江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德环示[2013]297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湖州惠良电光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沈志强 联系人:沈志强 联系电话:13867243184
通讯地址:德清县乾元镇大桥西路11号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国都商务大厦707
联系人:俞成伟 联系电话:8830591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只节能灯灯泡泡壳、600万只LED灯灯泡泡壳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乾元镇大桥西路11号
行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建设规模:年产600万只节能灯灯泡泡壳、600万只LED灯灯泡泡壳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原料为玻璃管,进厂后首先通过打泡机完成打泡工艺。然后通过割口机进行割口,割口后灯罩基本成型,然后通过电烤箱完成老化工艺,以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并将产品上操作台由工人手动用抹布进行擦拭,擦拭后即可放入涂粉机内进行涂粉,将荧光粉均匀的喷涂在灯罩内壁,最后经检验合格后即成成品。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清运至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设备为低强度噪声设备,预测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
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NH3-N,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COD、NH3-N已纳入乾元污水处理厂总量之内,因此,无需申请COD和NH3-N排放总量。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生产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轻,只要企业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在全面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湖州惠良电光源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3年 8月16日——2013年8月26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电话:8070109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乾元镇政府 电话:8379605
西郊社区 电话:8435301
所在地区:浙江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德环示[2013]297号
一. 建设单位情况
主办单位:湖州惠良电光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沈志强 联系人:沈志强 联系电话:13867243184
通讯地址:德清县乾元镇大桥西路11号
二. 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国都商务大厦707
联系人:俞成伟 联系电话:8830591
三. 项目审批单位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8072471
四. 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只节能灯灯泡泡壳、600万只LED灯灯泡泡壳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德清县乾元镇大桥西路11号
行业类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建设规模:年产600万只节能灯灯泡泡壳、600万只LED灯灯泡泡壳
五.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本项目原料为玻璃管,进厂后首先通过打泡机完成打泡工艺。然后通过割口机进行割口,割口后灯罩基本成型,然后通过电烤箱完成老化工艺,以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并将产品上操作台由工人手动用抹布进行擦拭,擦拭后即可放入涂粉机内进行涂粉,将荧光粉均匀的喷涂在灯罩内壁,最后经检验合格后即成成品。
六.污染物处理及其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清运至德清县乾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设备为低强度噪声设备,预测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
总量控制:
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NH3-N,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COD、NH3-N已纳入乾元污水处理厂总量之内,因此,无需申请COD和NH3-N排放总量。
项目环境影响的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生产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轻,只要企业重视环境管理,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在全面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在所选地址实施是可行的。
七、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该项目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保保护工作。
八、 该项目信息查询方式
1、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2、建设单位:湖州惠良电光源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九、 公示时间
2013年 8月16日——2013年8月26日(7个工作日)
十、意见反馈方式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法规宣教科 电话:8070109
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7812369
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电话:8072471
乾元镇政府 电话:8379605
西郊社区 电话:8435301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6日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