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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动力中心烟气脱硫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4-11-21 202
核心提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170万吨 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动力中心烟气脱硫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动力中心烟气脱硫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TC-2014-N313
招标编码:CBL_20141120_11708127
开标时间:2014-12-04
所属行业: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安徽
招标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已核准兴建,资金已落实。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动力中心烟气脱硫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组织招标工作,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项目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动力中心烟气脱硫装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规模:本次准备承包的为动力中心4台465t/h锅炉配套的烟气脱硫装置,年工作时间:8000h,每台锅炉排放的烟气参数如下:烟气流量(干基,6%氧)502737(Nm3/h),烟气温度132℃,颗粒30(mg/Nm3),SO2为1000(mg/Nm3,干基,6%氧)。具体工程范围以工程招标文件为准。
2.3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煤化工园区。
2.4计划工期:脱硫装置的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招标人整个动力中心项目的整体进度安排,并与脱硝装置配合,总体的进度安排由招标人统一协调。暂定2014年12月30日开工,2015年8月15日建成,满足动力中心第一台锅炉2015年8月份开车条件。
2.5招标范围: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制170万吨/年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动力中心烟气脱硫装置详细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协助投料试车及配合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3.1.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及以上。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2009年1月1日-2014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炉、单台处理能力为40万Nm3/h及以上烟气量的氨法脱硫装置EPC总承包。
3.1.4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11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5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近五年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三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担任过类似工程技术负责人或工程设计总工、副总工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设计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三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经理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4)采购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注册在本单位,三年及以上采购管理工作经历。
(5)施工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三年及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6)HSE经理: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三年及以上HSE管理工作经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根据评审办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最多不超过7家作为投标候选人。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3-7家,资格审查方式变更为资格后审;申请人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6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申请人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间交接证书等);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时间:2014年12月4日上午8:00-10:00(北京时间,下同)。
6.2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2月4日上午10:00。
6.3 递交地点:北京市。
6.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巍
手 机:13146437378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liuweizb@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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