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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荣盛发展陷招标内幕 公司澄清称将依法追责

   2014-11-23 292
核心提示:近日,网络上出现针对荣盛发展的一则批评性报道,称公司唐山项目施工方反目,牵出系列招标内幕。指公司在招投标中采取“先定后招”,并存在“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手法
        近日,网络上出现针对荣盛发展的一则批评性报道,称公司唐山项目施工方反目,牵出系列招标内幕。指公司在招投标中采取“先定后招”,并存在“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手法。针对这一系列指责,11月22日,荣盛发展通过中国证券网作出回应,对整个事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并称该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相信法律会公正解决的。
 
  据公司人士介绍,网文中涉及到的项目名为“湖畔郦舍一期项目”,属于河北唐山市丰南区政府回迁安置房安置工程,由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共分五个地块13个标段,总面积约为140万平方米。2010年7-9月,丰南区政府进行公开招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单位报价及资质进行评标,最终10家投标单位中标,参预投标单位均未对评标程序及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随后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唐山荣盛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固定总价”方式,承建不同标段工程。
 
  据公司介绍,工程开工后,为保障工期,按时交付回迁房,唐山荣盛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了工程进度款。但是,以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首的个别总包单位,以建筑市场材料及人工上涨为由,多次要求唐山荣盛对合同总价进行上调。因施工总承包合同采用的是“固定总价”方式,也就是工程总价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但考虑到公平原则及总包单位的利益,在开工前唐山荣盛已经根据图纸的变更,结合施工材料的变化,对合同总价给予了调增,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对施工过程中四家总包再次提出调高总价的要求,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唐山荣盛给予拒绝,并要求总包单位履行中标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按期完工。见调整合同总价款的目的未能如愿,个别总包单位开始怠工,逐渐演变成故意停工,到后来发展成组织农民工恶意讨薪、围攻唐山荣盛售楼部,想以此达到逼迫唐山荣盛调整合同价款的目的,在丰南区造成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发生上述事件后,鉴于个别总包的反常行为,唐山公司经调查核实,证实个别总包单位为建筑领域里的借用资质行为,即借用施工企业的资质承揽工程,而实际是由其个人组织的施工队伍进行的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提供的备案人员完全不符,并非施工企业内部的员工,施工队伍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这是使得施工队伍不但无法按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更使其难以获得合理利润的根本原因。这种情况本应解除合同关系,对借用资质人员进行清场。但考虑工程施工进度已经过半,且因工程巨大、工期紧,一旦终止合同进行清场,再另行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企业接手,势必导致工期延误无法按期向回迁户交房。为减少损失,无奈唐山公司采取巨大让利,如采取在后续外墙真石漆认价及室内墙地砖铺贴人工费确认上给予高价确认等措施,勉强使个别总包恢复施工。但因与其提出的无理要求差距较大,后续施工过程中干干停停、步履维艰,最终个别总包遗留下部分未完工程后,在2012年底勉强交房,此时已超出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近一年之久。且由于个别总包单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开始采取偷工减料手段降低成本,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严重。交房后发生大量维修问题,总包单位又不配合维修,致使唐山公司垫付大量维修费。
 
  上述个别总包的行为,给唐山荣盛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因施工单位逾期交工造成唐山荣盛未能按期向回迁户交房,为此支付给回迁户超期过渡安置费约3800余万元;因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又不配合维修,垫付维修费约5000余万元。部分业主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房,唐山荣盛无奈与200余房回迁业主签订退房协议。此事件在唐山造成恶劣影响,一度唐山荣盛公司的商品房滞销,销售业绩大幅下滑。
 
  至此,个别总包单位的非法行为并未停止。因在施工过程中唐山荣盛为保障施工进度,对个别总包突破了合同约定进行了超额付款,在个别总包交工撤场后,所余工程结算款已不足质量维修保证金的数额,故此失去了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控制优势。个别总包正是抓住唐山荣盛的这一弱点,见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调整合同总价款的目的没有达到,交工后不但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按200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定额标准》据实结算工程款,妄图再次推翻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计价方式,达到获得高于合同约定价款的最终目的。
 
  事件至此,公司认为,个别实际施工人,属于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借用资质”行为,她们借用“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资质,采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方式,扰乱建筑市场,危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她们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低价手段中标,施工过程中不思按合同中的承诺全面履行义务,背弃自己所做出的投标承诺,却不断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等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以反复停工、煽动农民工恶意讨薪、围攻开发商、恶意上访等方式向开发商及当地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推翻低价中标结果的目的。工程结束后,又进行恶意诉讼,妄图推翻自已认可的合同总价。而作为个别总包单位疏于对自身资质的管理,向借用资质的个人收取管理费后,任由这些挂靠个人以总包公司的名义胡作非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变相助长了挂靠人的违法行为。
 
  荣盛发展相关人士向中国证券网记者表示,前述的批评报道实际上回避了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工程施工方借用资质问题,二是目前整个事件仍处于诉讼阶段,法院一审还没有宣判,公司将视事态的发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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