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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临界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生水加热器、热网疏水冷却器】招标公告

   2014-11-25 234
核心提示: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生水加热器、热网疏水冷却器】招标公告
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生水加热器、热网疏水冷却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41124_11746342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商业融资 
 所属地区:河北 
 招标人: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法人: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
 三、项目简况及建设地点:项目建设选址于涿州市北部的东仙坡镇境内,规划建设规模4×350MW超临界机组,本期建设2×350MW超临界机组。项目拟于2015年初开工建设,2016年投产。
 四、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涿州京能热电新建项目一期2×350MW超临界机组工程所需的第六批辅机设备招标,包括对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标段编号和设备名称如下: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设备名称
 
 
 
1
 
BIEE13-HBZZJYRD-130
 
分散控制系统(DCS)(国产)(第二次招标)
 
 
2
 
BIEE13-HBZZJYRD-132
 
循环水蝶阀
 
 
3
 
BIEE13-HBZZJYRD-133
 
汽机房滤水器
 
 
4
 
BIEE13-HBZZJYRD-134
 
汽机房油净化装置(进口)
 
 
5
 
BIEE13-HBZZJYRD-135
 
生水加热器、热网疏水冷却器
 
 
6
 
BIEE13-HBZZJYRD-136
 
电动调节风门
 
 
7
 
BIEE13-HBZZJYRD-137
 
电动关断(挡板)风门
 
 
8
 
BIEE13-HBZZJYRD-138
 
非金属补偿器
 
 
9
 
BIEE13-HBZZJYRD-139
 
金属补偿器
 
 
10
 
BIEE13-HBZZJYRD-140
 
气动热风隔绝门
 
 
11
 
BIEE13-HBZZJYRD-141
 
电厂管理信息系统MIS
 
 
12
 
BIEE13-HBZZJYRD-142
 
全厂门禁“一卡通”及电子围栏
 
 
13
 
BIEE13-HBZZJYRD-143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ECMS)
 
 
14
 
BIEE13-HBZZJYRD-144
 
辅机循环水系统平板格网及钢闸门
 
 
15
 
BIEE13-HBZZJYRD-145
 
特殊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
 
BIEE13-HBZZJYRD-146
 
基建临时采暖锅炉设备
 
 
 
五、资金来源: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六、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为多个标的同时招标,不同的货物有不同的投标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仅应具备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且还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检查确认自身的资格满足要求后参与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1)关于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投标方所采用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的国产品牌,制造商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与此次标的物范围(包括现场总线的应用范围)相同或相似的工程良好运行业绩。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2)关于循环水蝶阀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3)关于汽机房滤水器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4)关于汽机房油净化装置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投标方所采用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先进的进口产品或进口品牌,制造商具有350MW及以上机组配套滤油机的制造经验,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产品并经过五年以上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提供进口产品或进口品牌证明材料)
5.3)投标方案的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5)关于生水加热器、热网疏水冷却器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与该标的物相同或相似设备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6)关于电动调节风门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7)关于电动关断(挡板)风门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8)关于非金属补偿器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9)关于金属补偿器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10)关于气动热风隔绝门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11)关于电厂管理信息系统MIS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12)关于全厂门禁“一卡通”及电子围栏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个与标的物相同或相近规模工程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13)关于电气监控管理系统(ECMS)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14)关于辅机循环水系统平板格网及钢闸门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15)关于特殊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投标方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满5年以上;投标方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的资质满5年以上;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具备电力系统不少于5家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工程的业绩,且3年以上消防系统成套、工程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报名时提供质量体系及专业承包资质证明)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16)关于基建临时采暖锅炉设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申请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且具有相应安装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资格和业绩:
5.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具有不少于10家同类标的物的业绩,3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使用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招标人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投标代理商应取得针对该项目的各项授权委托。
 七、报名要求及方式:
1、 报名要求:请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1)、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有公章,可发扫描件)
1-2)、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公司全称、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邮箱。)和所报设备名称、设备招标编号
 注(1):此条款要求的信息请以word格式电子文件提供,请仔细核对标段编号,务必与标段名称对应。如发生因标段名称与标段编号填错导致报名中出现问题或报名失败等情况,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1-3)、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的证明资料;(必须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
1-4)、提供近三年满足业绩条件的证明资料。(要求提供有序号的业绩目录,目录需盖公章)。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两步骤进行,请投标申请人在2014年11月 24 日— 28日16:00前按照下述步骤办理报名事宜。(投标申请人必须完成以下两步骤工作,否则报名无效!)
 步骤一:登录按网站要求完 成注册登记,等待系统审核通过。
 注(1):如果投标申请人确定先前已经注册成功,用原账户登录报名即可,无需再次注册。
 注(2):初次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提醒各企业注意保管,在以后其它项目的投标活动中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后即可处理相关投标工作。
 
 步骤二:待系统审核通过后,自行网上登录并完成该项目的报名申请及报名资料上传(可压缩打包)事宜。(报名时间须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前操作完成)。
 注(4):所有报名信息电子版必须真实准确,投标申请人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将严肃处理。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投标申请人须在2014年 11月24日—28日完成购买标书工作。(暂定)。
 投标申请人通过自助完成在线申购、上传电汇单据经审查合格后可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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