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DCX-JGZB14-492
招标编码:CBL_20141127_16779573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河北
招标人: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脱硝催化剂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GZB14-492
日 期:2014年11月
1.1 受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 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 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 1.2.12条所列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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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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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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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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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脱硝催化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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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了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 投标方的设备应有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出力条件下不少于2台,并且成功运行1年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 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施工范围及主要工程量、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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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5 本标的招标范围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脱硝催化剂项目(招标范围)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到现场,含保险费用)、指导安装、试运和验收取证为一体的总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27日起-2014年12月4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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