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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区石缘路商业街—景观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2014-12-01 286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乌尔禾区石缘路商业街—景观照明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
1、招标条件:乌尔禾区石缘路商业街—景观照明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乌尔禾区石缘路商业街—景观照明工程为石缘路旅游购物精品一条街、乌尔禾龙翔小区商业项目泛光照明及石缘路商业街景观亮化工程,主要对本工程楼体、大门、商业街进行亮化。采用情景模式、LED灯具进行控制。
 
3、招标范围:乌尔禾区石缘路商业街—景观照明工程灯具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及售后服务等,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工期:计划2015年4月1日进场,2015年7月15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计划总工期106天(日历日)。具体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5.2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或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的等值外币);5.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5.5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持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5.6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且备案册中具备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应施工资质;5.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8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3个及以上的亮化照明工程业绩;5.9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申请人。
 
6、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项目业绩、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如职称证、上岗证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7、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申请资料。
 
8、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0日至2014年12月4日19:00时止,每天10:00时至13:00时,16:00时至19:00时(均为北京时间),过期不候。
 
9、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0、报名及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工程招标代理部联系。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日报》及《新疆建设网》发布。招标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绪华。
 
电话:0990-6961209。
 
招标代理: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胜亮、张雪梅。
 
联系电话:0990-6230200、688218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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