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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子女不准参与相关投标活动

   2014-12-12 204
核心提示:北京记者昨日获悉,为更好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两项规定。
      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北京记者昨日获悉,为更好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两项规定。
 
      《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结合能源工作实际和对有关腐败案件的深入剖析,对全局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提出“五要五不”的具体要求。
 
      “五要”内容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开展工作;要全面执行政务公开,自觉保证权力公开、公平、公正运行;要坚决落实限时办结,杜绝办事推诿扯皮、无故拖延;要不折不扣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五不”内容包括“不得以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不得以课题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等名义违规收取报酬;不得干预业务关联单位的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市场活动;不得利用掌握的工作信息谋取私利”。
 
      《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为严防利益冲突,对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提出“六不准”要求,包括“不准从事涉及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活动;不准参与同能源审批项目有关的基建、设备采购等投标活动;不准参与同国家能源局工作业务有关的中介、代理、咨询等服务活动;不准从事向国家能源局直属单位或业务关联单位提供商品、服务或劳务等经营活动;不准承办由国家能源局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展览、会议、出国培训等活动;不准在国家能源局审批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涉及企业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职务”等内容。
 
      国家能源局召开派出机构反腐败形势汇报会
 
      近日,国家能源局分南北两片分别召开派出机构反腐败斗争形势剖析汇报会,剖析研判派出机构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汇报交流派出机构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会上,国家能源局派驻各地的6个区域监管局和12个省监管办公室党组,围绕是否通过腐败案件的连续发生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到了这些腐败案件对党和政府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否已经查找了本单位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和存在的问题;是否对潜在的、仍然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足够的估计;不同层次党员干部中有哪些思想动态等内容进行了深刻剖析。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剖析腐败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全面认清国家能源局潜在的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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