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招标顶层设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 一个从事近30年的招标人的心里话
高子正
说明
自从我1987年偶然地加入天津招标公司以来,已经过去28年,近30年啦 !我经历了初期的审查性招标(对拟申请进口的机电设备先行经过国内招标);经历过招标公司与审查办“合署办公”的招标——也可以说,作为事业单位的招标人员与作为审查办的准官员双重身份的特殊情况,大约7年。经历过《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颁布后的采购与招标……;经历过早期的两次正规的培训:一次是八十年代末期,由世界银行采购专家钱目根亲赴天津的三天讲课,我担任录音;再一次,是1992年南京,由当时的中国招标周刊社发起的《世界银行采购知识培训班》。……担任过天津国际招标公司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单位的评标专家。我的经历有些特殊,因此,我的感觉和思考,不管对不对,有一定参考价值。
最近,我的身体不太好:两次重病。所剩时间,可能不是很多。
特别把有些想法写出来,供领导层和广大网友参考。其中,必然有缺点和错误,请批评指正 !!
一、顶层设计的原则 :
作为按照中央提出的精神,作为深化改革的措施,有关采购与招标的顶层设计,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脱离,另搞一套。
1、必须按照目前颁布的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精神和主要条款去做。
2、从更为根本的角度说,要依照《宪法》的精神和条款去做。
3、在实践中,如果发现某些重要问题,上述法律有某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有错误,)也要通过对法律的修订程序进行。
4、除非中央和国务院批准“试点”的个别情况以外,不应以地方或部门的行政命令作为依据,随随便便更改“法律”条文或者规定。
二、主要感触:几个原则:
1、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成绩是主要的;各种问题和各种腐败现象,是严重的;但是,毕竟是少数的和个别问题。
2、仍然应该遵守:“我们应该相信党,我们应该相信群众”的原则。
其中,特别注意:全体招标人;有关的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和各级政府采购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监督检查人员,还有媒体的记者,等等,就是我们的“群众”。为了国家的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广泛动员亿万群众参与和发挥作用。
不能因为有关纪律约束,就忘记了这点;把他们当成 “嫌疑犯”!
3、应该注意纠正“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名词术语概念等等。
1992年南京“世界银行培训班”上,海关的同志曾经讲过一个例子,大意:入关(即后来的WTO)谈判前6轮主要是 “汉语教学”。因为中国的名词术语,很多外国人不懂。但是,中国人自己也追究不清楚。比如:中国特色的规定,把项目划分成两类:“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有时,向外国人解释解释着,中国人自己就糊涂了,说法不一样了。
我之所以注意这个问题,因为,在我们天津市就发生过一个实际例子。
当年,“木匠市长”,据说是动用了 “技术改造”资金,修了一条中环线;它打破常规——城市的道路,必须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横平竖直的惯例。后来的实践证明,那是有远见的,使得交通畅通,很多城市照着做了。但在当时,可能被认为是“别出心裁”,把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钱,用到了“基本建设”方面……加上认为 :“打油的钱,不能买醋”;有关部门,非要“木匠市长”检查……木匠市长万般无奈,请来小平同志。小平同志在中环线的“蝶式立交桥”上热情接见了设计者——一个30岁的年轻的技术人员,上世纪80年代国内最年轻的工程师胡习华。木匠市长说,我们准备破格提升他为工程师。小平同志赞同地说:“好”!接着,小平同志,视察考察了天津开发区,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
报刊上公开报道的是小平同志对改革开放的支持,对开发区这个新生事物的支持,以及对青年人的关心与爱护;但是,人们私下流传的对“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等问题的纠结却没有讲。……而,这个问题,却至今仍有研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