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52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130_1279874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园林绿化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招标人:五头镇人民政府
受新安县五头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新安县五头镇关于连霍高速五头段绿化提升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目前该项目己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五头镇关于连霍高速五头段绿化提升工程项目
1.2 项目编号:洛新政采购【2015】52号
1.3建设地点:新安县五头镇连霍高速五头段
1.4项目概况:连霍高速五头段八公里绿化提升,占地400亩
1.5招标内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1.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1.7标 段: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1.8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9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加自筹资金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有效期内的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
2.2具有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足够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持项目经理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2.3必须出示公告发布后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 30 日至2015年2月 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
3.2报名时投标单位需要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持项目经理证书或者市政公用工 程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安全考核合格证等证书、必须出示公告发布后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均须查验原件,收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 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标段,图纸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