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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引风机改造招标公告

   2015-02-04 252
核心提示: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引风机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CX-JGZB15-035
招标编码:CBL_20150203_16851754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引风机改造(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JGZB15-035
日 期:2015年2月
1.1 受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1.2.12条所列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引风机改造 1. 投标方需具有至少两台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引风机业绩并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施工范围及主要工程量、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1.5 本标的招标范围: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引风机改造,包括引风机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调节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和逻辑、画面组态、保护定值计算及清单、试验、包括改造所涉及起重设备的供货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3日起-2015年2月10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8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公司的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的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购买方式。通过个人账户购买的招标文件,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1.10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引风机改造 两台 1200 2015年5月30日 GDCX-JGZB15-035 20
 
1.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北京时间15: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人送达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地点为北京市。
1.13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北京时间15:00整,地点为: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具体会场见会议地路标。
1.14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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