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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处设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项目(EMC)公告

   2015-01-15 229
核心提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市公安局处设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项目(EMC)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市公安局处设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项目(EMC)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SZCG2014049798
 
2.招标项目名称:市公安局处设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项目(EMC)
 
3.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文件
 
4.标书获得方法: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5年1月13日18:00至2015年2月4日9: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2)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是在深圳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即在深圳设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的非深圳本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深圳企业投标仅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非深圳企业投标要求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其在深合法注册分支机构的已注册证明资料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提供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必须是国家发改委备案节能企业[①如备案后未变更企业名称,仅要求提供能显示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的网页截图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②如备案后曾变更企业名称,须同时提供能显示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的网页截图和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两者的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复印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页截图原件];
 
(4)投标人自2013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已中标6个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在完成至少其中2个项目现场改造工作前,将不能再参与本次招标采购[要求提供至今未中标6个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申明书(或者已中标6个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并已完成至少其中2个项目现场改造工作的申明书)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5)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含市本级及各区项目)招投标中,有放弃中标、履约评价不合格或者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记录的,不接受其参与投标。
 
特别说明: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2015年2月4日9:30至10:30期间)将符合以上第(2)、(3)、(4)项资格要求[第(1)、(5)、(6)、(7)项资格要求不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资格文件(文件提供形式要求请详细阅读以上各项资格要求)递交到市政府采购中心101室,逾期不予受理。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对供应商有关资格文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我中心的相关公告指引配合查验,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本项目专门要求在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资格文件的现场审查,设置该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格文件进行原件的真实性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和开标当日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证明资料都应符合相关要求,否则均将按项目资格性检查要求作废标处理。
 
3)要求在现场审查时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的营业执照、在深合法注册分支机构的已注册证明资料及企业名称变更备案登记资料,原件均在现场审查后退还,市政府采购中心仅保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仅要求在现场审查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的申明书及显示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的网页截图,市政府采购中心均保留原件,不再退还。
 
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如若符合本项目资格投标人少于3家,则在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财政委相关部门审批,实行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如若没有合格投标人,本项目择时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6.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的领取:
 
1)投标人请于2015年1月20日 9 时30分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0号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机关大楼3楼会议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后,领取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 蔡俊波,13590195633。
 
2)关于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的领取: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资料和数据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不宜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发布,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人请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后领取能耗清单等相关资料。 
 
7.答疑事项:2015年01月26日12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5年01月30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9.投标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2月4日9:3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4年2月4日9:30 (北京时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投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11.重要提示: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2.交纳投标保证金:
 
(1)所有项目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2)一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万元;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金额另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项目开标日前两个工作日到账;
 
(4)自2013年6月1日起,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一律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取消现金汇款等交纳方式,禁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出和第三方代交;
 
(5)以上相关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户:0012 1002 0054 9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行  号:307584021015
 
(7)中心保证金咨询电话为:83948155
 
13.技术支持:如果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邮政编码:518034
 
传真电话:0755-83777853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 83948102 83938544
 
市政府采购中心热线电话:89805900 89805300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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