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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招标第一案”曲折:两次上诉都被驳回

   2015-02-08 231
核心提示:2015年1月30日,沈阳奥吉娜药业(以下简称“奥吉娜”)诉山东省财政厅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5年1月30日,沈阳奥吉娜药业(以下简称“奥吉娜”)诉山东省财政厅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前因为认为山东省基药招标中存在对外省和中小药企投标者排斥和歧视性条款,奥吉娜分别把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财政厅告上法庭,但是两次上诉都被法院驳回,奥吉娜于是再次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山东省财政厅没有尽到对招标采购监督的义务。
 
      业内人士认为,各省药品招标采购中药企和主管部门的摩擦,近来已成为医药行业最大的矛盾点之一,招标的公平性尤其重要。有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一、公平的招标平台。
 
      两次上诉都被驳回
 
      据悉,这起官司起源于2013年9月山东省对基本药物的招标。在此之前,奥吉娜数年以来一直是山东市场基本药物100mg阿司匹林肠溶片的中标者,但是却在2014年的招标中被挡在门外。
 
      “我们质量完全达到标准,价格最低,为什么我们不能中标却让别人中标?”奥吉娜总经理助理马智强表示不解。
 
      根据山东省基药招标的规则,对竞价药品的评审采用“双信封”制:首先对合格企业的经济技术标进行评审,然后对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产品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再确定中标产品。
 
      这份规则显示,企业能否中标看最后得分,而企业规模越大、行业排名越靠前越容易得分,同时本地企业按照规则也容易获得加分。比如,规则中,“企业规模及生产能力”权重达20分。营业额18.5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可得10分,每减少0.5亿元减少0.25得分,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才得1分;行业排名前50名7分,400名外0分。奥吉娜排名400名以外该项没有得分。
 
      另外,“创新能力”评价指标设定“国家级或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或山东省大容量注射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得5分,承担国家或山东政府药品储备的可以拿3分,不参与储备的得0分。
 
      “国内能生产这种阿司匹林药品的有四家厂家,包括我们和德国拜耳、山东辰欣药业、陕西兰花药业,最后是德国拜耳以原研者的身份和山东本省的辰欣药业两家中标。”马智强回复《中国经营报》记者。奥吉娜认为这种招标规则明显排斥山东省外企业、歧视中小企业,为此向主管部门多次反映情况,但是都没有得到回信。
 
      无奈之下,奥吉娜分别状告了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财政厅,成为国内第一家在基药招标采购中起诉政府主管部门的药企,当了“基药招标第一案”的原告。
 
      2014年11月底,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奥吉娜起诉山东省卫计委的请求,理由是认为由于山东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文件》属于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因此不在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
 
      2014年12月底,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同样驳回了奥吉娜起诉山东省财政庭的请求,理由是认为原告所告的投诉事项不在被告的职责范围内,也就是认为奥吉娜起诉的主体不对。
 
      奥吉娜不服,再次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告山东省财政厅没有履行对基药招标的监督职能,于是有了1月30日的开庭。
 
      败了也有收获
 
      根据国务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被业内称为“78号文”),基本药物招标由卫生部(现为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医药局9个部门联合制定。
 
      “财政部作为出钱的一方,它理应对这一制度的施行进行监督,如果它从一开始就没有监督,那是他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也是它的失职。”马智强评论。正因为这一认识,奥吉娜抓住山东省财政厅不放,又进行了上诉。
 
      不过,无论如何,前两次上诉都被驳回了,尽管如此,奥吉娜还是认为有很大收获。
 
      首先是确定了药品招标纠纷适用于哪部法律。在业内,对于药品招标尤其是基药招标(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存在着争论,认为基本药物性质特殊,不应该属于《政府采购法》管辖。不过,根据山东省历下区法院的开庭审理,法院倾向于认为该纠纷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这是一个关键问题,首先要确定基药招标是政府行为还是一个民事合同行为。”奥吉娜公司一位人士说。
 
      其次,确定了适用法律之后,才能确定监督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政府主体。“我们告了山东省卫计委,但是卫计委认为拨款是财政厅的事,监督应该是财政厅,”奥吉娜公司上述人士称,“究竟监管部门是哪一个?如果按照各省招标采购的文件,药品招标监管部门甚至是纠风办,但是我们这事总不能找纠风办吧?”
 
      奥吉娜最终认为,财政厅是基药招标采购的监督者。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政府在药品招标采购所制定的规则中对大企业和本省企业给以加分,在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上是不合理的,因为规模大并不能代表质量好。
 
      他认为,奥吉娜站出来用法律手段对政府招标规则提出抗议,对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专家建议对药品招标进行修改
 
      对于药品招标采购,一直以来处于行业和媒体的风口浪尖。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会长于明德的建议最干脆:“应该取消各省的药品招标采购。”
 
      于明德认为,各省的财政厅、卫计委没有进行药品招标的权力,因为药品招标的资金来源并非政府拨款,而是来自社保或者其他保险公司,是公众资金而非财政资金,参保人是患者本人。对于这样的资金,政府来制定规则,是扩大了政府部门的权力。
 
      目前,一些省份完成了新一轮药品招标,而其中有的省份招标规则也出现了改变。四川省的药品招标被称为“药品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受到不少好评。与以往的模式有所不同,四川省的药品招标并没有对中标企业数量进行限制,而是规定了中标药品指标(比如价格)的及格线,只要符合要求的厂家和品规,都一律给以挂网。医院可以自行和挂网的厂家进行谈判,选择所进的药品。目前,这一做法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更透明、更科学。
 
      “现在各省的药品招标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非常严重,企业对此反映强烈,而各省定的规矩,可以说五花八门。”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郭云沛称,他举例,有的厂家的药品在某个省份在招标采购中被定为B级,但是到了另一个省份就被定为A级,没有任何原因。
 
      郭云沛认为,在药品招标上,一些地方唯低价是取的做法是错误的,而各省各自为政的局面必须打破,最好的做法是全国建立统一的药品招标平台。“政府就做到建平台、立规矩、强监督就可以了,其他的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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