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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率先出台非招标办法实施细则

   2015-02-09 409
核心提示:覆盖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全过程,并结合湖南自身特点,对74号令中已有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办事程序,细化操作流程,规范格式文书
  覆盖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全过程,并结合湖南自身特点,对74号令中已有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办事程序,细化操作流程,规范格式文书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 通讯员朱利平报道《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率先出台。此举是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进一步细化落实,也是湖南省监管思路从过程监管向结果监管转变的具体体现。
 
  “74号令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但要真正在市县一级政府采购实践中落地,确实需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进行对接。《实施细则》严格遵循74号令的立法本意,按照74号令有关规定,坚持围绕‘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交易机制,强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实施细则》覆盖了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并结合湖南自身特点,对74号令中已有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办事程序,细化操作流程,规范格式文书。
 
  《实施细则》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正文,包含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的具体规定。以竞争性谈判为例,《实施细则》对选择方式、谈判小组的成立、谈判文件的制定、供应商的邀请、保证金的交纳退还、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谈判、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与细化。例如对邀请供应商资格细化为: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能作为特定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规模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部分对上述三种采购方式操作流程的相关表格、公告等进行了规范,包含了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推荐供应商意见书、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评审报告、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记录、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验收书等17个附件。例如将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细化为:主要成交标的为货物项目的,应公布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项目的,应公布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清单;工程项目的,应公布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及单价、人工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中对前期的审批备案,除74号令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增设任何审批环节和内容。遵循市场规则。“我们希望借《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转变监管思路,从过程监管向结果监管转变。”该负责人表示,结果监管注重中标结果信息的公开,强调公开的全面性和信息的透明度。
 
  此外,《实施细则》还特别强调了在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落实支持节能环保和两型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目标。除了明确货物服务报价表中填写是否中小企业以及节能环保和两型产品等政策功能编码,还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报价表中增加《主要材料表》,标明主要材料政策功能编码,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现政策功能进行了探索。
 
  据悉,湖南省财政厅将于2月9日起,就《实施细则》等内容,举办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并陆续分批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进行培训,促进《实施细则》自上而下的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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