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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布尔津县布尔津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三期项目招标公告

   2015-02-16 320
核心提示:新疆布尔津县布尔津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三期项目招标公告字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水管[2014]23号文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到位,项目招标人为布尔津县水利管理总站。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可对该项目施工、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区距布尔津县城约20~35km左右,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西岸大渠渠道及配套建筑建设、通克干渠渠道及配套建筑建设及三干渠(2817干渠)渠道及配套建筑建设。
2.2标段划分:本次施工工程划分3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第一标段:三干渠(2817干渠)
2.5km渠道防渗及配套建筑物建设;第二标段:通克干渠3.8km渠道防渗及配套建筑物建设、自动化设备及安装工程;第三标段:西岸大渠5km渠道防渗及配套建筑物建设。施工监理一个标段,为上述三个施工标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监理咨询。施工第一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施工第二、三标段采用随机抽取法,施工监理为综合评估法。本项目经备案的第一标段控制价为8217235.38元,工程发包价二标段为3981827.94元,三标段为3991795.37元,施工监理标段控制价为309082.91元。
2.3计划工期:2015年4月10日开工,2015年11月10日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监理: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需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8日至3月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11:00,地点为阿勒泰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
名称:布尔津县水利管理总站
联系人:杨发业
联系电话:0906-651885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猛
联系电话:0991-4607733 18899517090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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