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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三期风电项目(200MW)二次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2015-03-31 280
核心提示:江苏大丰三期风电项目(200MW)二次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D-2015-074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人:龙源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大丰三期风电项目(200MW)二次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受龙源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对江苏大丰三期风电项目(200MW)二次设备采购项目(FD-2015-07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一套,负责对220kV母线、主变压器、35kV线路、35kV动态无功补偿设备、35kV接地变兼场用变及公共设备的集中监控和调度部门远方监控“四遥”功能由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该系统含在本次综自招标中)完成。
 
 直流电源设备,具体包括:1套 220V控制保护直流电源系统、1面DC220/AC220V电力UPS电源柜(10KVA)、1套-48V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及1套智能集中监控系统的硬件设计、选型、制造、标准软件的提供、系统集成、功能软件及接口软件的设计开发、一套放电设备、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供、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包装、装车、运输、现场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以及对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升压站规模:电压等级220kV;主变容量2*120MVA。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交货期:
 
 交货地点:江苏盐城大丰
 
 交货期:2015年6月10日前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型式试验:具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满足招标要求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4、运行业绩:具有市场运行业绩,且安全可靠运行1年以上。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业绩,需提交该业绩已成功运行的证明材料(如:电站或变电站经营者签字的、证明设备成功运行的文件);
 
5、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200万元);
 
6、质量保证:具有产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设备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产品质量无不良记录,供货时间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9、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5年3月30日(含当日)起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如分标段则售价每个标段8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流程
 
 (1)潜在投标人须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
 
 
 
 (2)潜在投标人必须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有关信息。将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和电汇汇款底单(附件1-1)扫描后发至报名邮箱,等待审核。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1、购买招标文件的必须是投标人。2、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此账户信息将作为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3、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仪式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如以上信息提交不正确,将会对整个评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
 
 (3) 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审核通过,并向财务确认标书费已到账的信息后,会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投标人所指 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内,投标人收到邮件后应及时回复邮件确认,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所有招标文件资料均为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用邮寄方式或在开标会上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或交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7)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8)本项目为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第一次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再次付款购买,但需要在网上再次递交购买申请并接收新的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4月21日13:00至15:00 (北京时间)交到不提前接受投标文件。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时间:2015年4月21日15:00 (北京时间)。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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