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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县柏林镇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招商公告

   2015-04-09 208
核心提示:大竹县柏林镇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BOT)招商公告

      

     

为加快推进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改善环境质量,经大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大竹县柏林镇、石河镇、周家镇、石子镇、高穴镇、庙坝镇、清水镇等7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实行统一招商。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大竹县城乡供水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竹县柏林镇、石河镇、周家镇、石子镇、高穴镇、庙坝镇、清水镇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大竹县柏林镇、石河镇、周家镇、石子镇、高穴镇、庙坝镇、清水镇。

3、投资规模及估算:设计能力日处理生活污水11500吨,总投资约人民币9700万元(不含项目前期费用),其中:柏林镇1000吨,投资约840万元;石河镇2000吨,投资约1680万元;周家镇2000吨,投资约1680万元;石子镇1500吨,投资约1260万元;高穴镇1500吨,投资约1260万元;庙坝镇2000吨,投资约1680万元;清水镇1500吨,投资约1260万元。

4、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干管和在线监测系统。

5、项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可研、环评、地勘、规划、立项等)由投资人负责组织实施,招商人协助,所开支费用计入BOT建设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最终以县审计部门审计的总价为准;土地征用由招商方负责,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6、资金来源:投资人全额投资。

7、建设标准: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的一级 A标,工艺选择待可研阶段确定。

8、建设工期:建设工期及开工时间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

9、投资回报:按BOT模式依现行政策核定污水处理费,由县财政与投资人结算。

三、招商方式

1、本项目所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招商。

2、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即由大竹县人民政府将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建设和管理营运权交由投资人,投资人负责项目资金筹措、组织建设、设备安装,并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经营和管理。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人将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资产(含土地)完整、无偿地移交给大竹县人民政府。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自建成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3、招商人以本项目中的污水处理设施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争取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本项目建设营运投入,同时抵作政府支付投资运营方的污水处理费。

四、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现有污水处理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

2、进入污水处理行业5年以上,具有从事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具备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营运管理的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已至少成功按BOT模式建设、营运污水处理厂3座以上,现在实际日处理污水量达到10万吨以上 (若在四川省内有从事污水处理投资运营10万吨/天或以上、且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优先考虑)。

3、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应选用列入《201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技术且有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应用业绩,污水处理核心设备进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优先。

4、投资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5、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必须符合建设、环保相关要求。

6、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合法运营资质。

7、投资申请人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转让、出租、质押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8、本项目接受投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

五、投资人报名方式

投资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15年4 月10日至2015年4月15日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竹县竹阳镇北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购买招商文件。

六、投资人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意向函(加盖公章)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4、从事污水处理投资或运营经验业绩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的方案1份(加盖公章)。

6、投资、建设、运营财务方案并加盖公章2份(需清晰、准确、明白)。

7、诚意保证金缴款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投资人投入本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9、联合体投资协议(如有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七、投资申请文件递交

1、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10:00,递交地点为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项目招商人不予受理。

八、投资人的确定

1、招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于2015年4月21日10:30在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充分论证,对投资人综合实力情况、项目业绩情况、现行项目运营效果、项目技术方案、建设方案、项目投融资方案、项目经营方案等进行评比,并结合行业现行状态综合择优选择投资人。

2、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商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投资申请人。

九、诚意保证金及履约保证

1、投资人在递交申请文件3个工作日前,需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项目招商单位指定账户 (户名:大竹县财政局; 账号:2317578109024901219;开户行:工行大竹支行)缴纳诚意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注明资金用途),方可参加该招商。潜在投资人交纳诚意保证金后,才具有与招商人进行具体投资协议洽谈的资格。未中选投资人的诚意保证金在中选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原账户。

2、投资人应在投资协议签订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招商单位指定的财政账户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缴纳的100万元诚意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招商单位按该项目工程进度返还投资人,专项用于该项目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以保证中选投资人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3、因中选投资人原因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投资协议,或在投资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选投资人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协议终止,诚意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本项目招商公告在《四川日报》、《达州日报》、大竹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竹县城乡供水公司联系人:尹蛟联系电话:13698109126传真:0818-62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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