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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检察院技侦用车项目招标公告

   2014-09-11 440
核心提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对 “技侦用车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AGJCG2014X026 )进行询价采购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对 “技侦用车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AGJCG2014X026 )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以采购计划清单为准)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01
技侦用车
1 台
18
采购内容说明: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 每包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6. 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网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8. 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正品行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凡未进入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可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liaoning.gov.cn)按《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 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七、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计算: 本项目中采购产品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八、询价邀请书的发布
本询价邀请书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购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13: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检察院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412-2299332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项目联系电话: 0412-5586805
传    真:0412-5586806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412-5586812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5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履约验收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〇 一四年九月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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