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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垦国有珠光农场20MWp农业光伏大棚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2015-04-19 241
核心提示: 广西农垦国有珠光农场20MWp农业光伏大棚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0417_14165361

开标时间:2015-05-08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招标人:广西光和投资有限公司

1.1 招标条件

广西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对广西光和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垦国有珠光农场农业光伏大棚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0633- 15401243214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1.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2.1 建设地点及工期:广西农垦国有珠光农场内,总工期6个月;

1.2.2 建设规模:建设总容量约为20MWp的农业光伏大棚发电项目,包括光电转换系统、直流系统、逆变系统、交流升压系统等。项目将若干电池板组件串联组成光伏电池组件阵列铺设于农业大棚顶部,光伏电池阵列接入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输出480V低压交流电,接入35kV升压变压器就地升压为35kV,经升压站后以35kV电压外送入广西主电网。35kV升压变电站为户内站,建设1回35kV线路至35kV石康变电站,线路长度6km,架空线路截面采用240mm2。

1.2.3 招标范围:设计、采购、施工(含土建、线路、光伏发电设备及变电站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送电投运,即交钥匙工程。

1.2.3.1设计:初步设计(含批复)、施工图设计(含评审意见)、施工图修编概算的工程量表(含设计修改、签证工程量)、组织验收试运行、竣工图编制。

1.2.3.2采购:建筑结构施工用材、电气设备、线材、附属设备、各类标志牌及材料等。

1.2.3.3施工:施工图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工程量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包含以下两部分:

1.2.3.3.1发电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桩基检测、安装(含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配电箱)及调试工程、消防报装报验(通过消防验收)、部分厂家安装调试项目的配合协助工作、整套启动试运行、建设场地清理。

1.2.3.3.2变电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变电建筑、桩基检测、安装(含电气、通信及远动)及调试工程、消防报装报验(通过消防验收)、变电站安健环、部分厂家安装调试项目的配合协助工作、整套启动试运行、建设场地清理。

1.2.3.3.3线 路部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送电线路安装、调试。包括:本体工程、光缆(光缆敷设单盘测量、接续、全程测量)、通信设施防送电线路干扰措施、管沟及辅助设 施、施工道路修筑、各种跨越工程、巡线与检修站工程等其他工作、线路参数测试、线路标志牌安装、旧电力线路更换杆号牌的调整、整套启动试运行、余物清理。

1.2.3.3.4相关手续办理:可研、初设、施工图送审,并负责通过评审;投标人到供电部门办理发电手续,并按时发电,具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并网协议、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以及办理发电许可证等手续。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1.3.3具 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拟派工程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资格,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和电力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在投标人单位或分包的设计单位注册,不得同时有其它在建项目负责。

1.3.4 具有丰富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和施工经验;

1.3.5社会信誉好,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以及未受到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在人员、设备、服务能力等方面完全适应本次招标工程的要求;

1.3.6有健全的工程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状态,近三年内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且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7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未被相关部门、单位禁止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或曾被相关部门禁止参加工程投标、承接新工程项目但有有效证明已恢复投标资格和承接新工程项目的;

1.3.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1.3.9 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安全、质量、工期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1.3.10熟悉电力工程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有丰富的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及时的质保期内维修能力;

1.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3.12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如有分包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且分包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勘察设计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应同时具有国家新能源发电乙级资质和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其他项目如升压变电站、外送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8日,每日上午8:00 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委托人的必须提交授权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原件核查)。

1.4.2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每套1000元(不包含图纸费用),售后不退。

1.4.3 本次招标不邮购招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00时。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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