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三期)岳普湖县社教干渠(7+800~12+916)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0423_1043203178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噶尔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十三期)岳普湖县社教干渠(7+800~12+916)段已由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以新发改农经[2015]417号、新水办水管[2015]21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4:1,招标人为岳普湖县水管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岳普湖县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对社教干渠节水改造5.116公里(桩号7+800~12+916段),设计流量27.4立方米/ 秒,渠道为梯形断面,内边坡1:2,全断面采用10cm厚现浇砼板衬砌,下设30cm厚砂砾石防冻垫层,渠道每隔100米设一道现浇砼隔墙,边坡顶部采用 现浇砼板封顶。
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三个标段,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分标情况如下:
施工第一标段:对渠道7+800~9+500段进行防渗改建;
施工第二标段:对渠道9+500~11+200段进行防渗改建;
施工第三标段:对渠道11+200~12+916段进行防渗改建;
监理标段:对施工全过程监理,并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
2.3 计划工期: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8月15日,总工期83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具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监理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须持有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2日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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