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Z20150525-3833-526
招标编码:CBL_20150504_169565645
开标时间:2015-05-27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河北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委托,对石炼化80吨/年液体酸烷基化中试装置分析仪所需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50525-3833-526
2.项目内容:石炼化80吨/年液体酸烷基化中试装置分析仪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分析仪、2台。
4.交货期和地点:2015-08-30、石家庄炼化。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详细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三百万人民币。
6.2生产商及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备ISO900质保体系认证、ISO14000 环保体系认证 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6.3有三年以上同类产品生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6.4 提供产品需要严格按照技术规格要求执行。
6.5专家评委有权组织现场考察。
6.6中标制造商必须接受业主委派的监造公司监造。
6.7投标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加投标。
6.8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投标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9凡是在投标截止日前以及其后本标合同执行期间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企业,都将被视为不合格企业。正在诉讼过程中的企业也不适宜参与投标。
6.10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商有资格成为中标商。
6.11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人民币,付款至以下帐户,并在付款备注栏注明项目招标编号及订单编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保证金可以电汇或者银行汇票0.9万元,如制作银行汇票不中标当场退还(银行汇票需要提供两联)。(投标人可自愿提高保证金数额,数额不足者否决其投标)。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5月4日9:00时至2015年5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