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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广场项目2#楼酒店区域中央空调及通风防排烟系统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5-05-09 209
核心提示:山东高速广场项目2 楼酒店区域中央空调及通风防排烟系统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0508_14597312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楼酒店区域中央空调及通风防排烟系统材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整体概况:山东高速广场项目与大剧院组成“岱青海蓝”建筑景观,为三座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8.91万平方米,1#塔楼高度为110米,为办公;2#塔楼高度为200米,为五星级酒店及办公;3#塔楼高度为150米,为商务办公。

2.2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板式换热器14台;风机盘管(含纳米光子空气净化装置)985套;空气处理机组16台;冷水机组4台;转轮热回收机组5台;风机726台;风口风阀4537个;水泵类设备共计56台;平衡阀电动阀共计2231个;普通阀门共计12656个。

2.3供货期:风机盘管(含纳米光子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处理机组、转轮热回收机组、风机、风阀、阀门计划于2015年6月按招标人要求开始分批次供货。板式换热器、冷水机组、水泵、风口计划于2015年8月按招标人要求开始分批次供货,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所有材料设备均接招标人通知后5日内供货到工地现场指定位置。

2.4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山东高速广场项目2#楼酒店区域中央空调及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材料【包括板式换热器、风机盘管(含纳米光子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处理机组、冷水机组、转轮热回收机组、风机、风口风阀、水泵、阀门等】的采购、供货、包装、运输、装卸、组装、复检复试;技术支持、配合系统调试、配合消防调试和通过消防验收;缺陷处理、质保及后期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6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板式换热器、风机盘管(含纳米光子空气净化装置)、空气处理机组、冷水机组、转轮热回收机组、风机、风口风阀;二标段:水泵;三标段:阀门。三个标段允许同时投报,可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相应产品的代理商或厂家(厂家可代理自身不能生产的产品)。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提供各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为其他币种的,由投标人按企业注册时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一标段:代理商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冷水机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代理商须持有冷水机组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其余设备材料须有所投产品相应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冷水机组生产厂家须有十年以上生产同类型的冷水机组的经验,并有已成功运行五年或以上同类型冷水机组的记录证明。

二标段: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代理商须持有水泵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定压补水设备须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水泵生产厂家须有十年以上生产同类型的水泵的经验,并有已成功运行五年或以上同类型水泵的测试数据报告证明。

三标段:代理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代理商须持有电动阀、平衡阀及电动执行器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其余材料须有所投产品相应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三方有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所投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消防产品须具有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到的检验报告;涉及国家节能产品的必须取得国家节能认证证书。

3.3业绩要求:

一标段: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所有品牌产品均须提供至少一项在国内使用于工程项目的业绩,总合同金额须在1000万元以上(含),其中所投品牌冷水机组在国内使用于工程项目的单项合同额须在400万元(含)以上。

二标段: 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品牌水泵在国内使用于工程项目的单项合同额须在200万元以上(含)。

三标段: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所有品牌产品在国内使用于工程项目的总合同金额须在200万元以上(含),其中至少包括一项电动阀、平衡阀及电动执行器供货业绩。

3.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须出具加盖投标人盖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证明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3.6其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1.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还须提供各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为其他币种的,由投标人按企业注册时的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1.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三方有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所投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及消防产品须具有可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到的检验报告;涉及国家节能产品的必须取得国家节能认证证书。(提供相关报告、证书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1.3类似业绩合同原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复印件(相关要求执行本公告“3.3业绩要求”);

4.1.4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的信誉承诺【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4.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领取招标文件时,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信誉承诺证明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留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 3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投标截止时间止,每标段投标人少于5个的,招标人将对此标段重新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 系 人: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 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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