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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德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2015-05-19 304
核心提示:猎德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22699

招标编码:CBL_20150518_16975974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猎德,猎德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20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采用AB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2万立方米/日,二期工程采用改良组合交替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2万立方米/日,三期工程采用改良A2/O工艺,处理规模20万立方米/日,四期工程采用改良A2/O工艺,处理规模56万立方米/日,并建成60万立方米/日初雨处理设施。以上四期工程均已建成投产。该厂设有污泥浓缩池。

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77吨干固/日,项目占地11000平方米,拟拆除贮泥池、除臭装置各2座,脱水机房2栋,吸泥井1座,低压控制室和变配电室各1栋,新建污泥脱水干化车间6954平方米,配套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和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湿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规模(污水处理量120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为1.3;初雨处理规模60万立方米/日,)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20万立方米/日及初雨处理规模60万立方米/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177吨/天)。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30%~40%(含30%及40%)。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污泥减量技术改造工程的基础条件:

(1)场地:拆除一、二、三期脱水机房及三期变电房后,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建设用地约11000m2。投标人在本项目所需的用地条件不能超出此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2)能源:厂内目前用电为永久用电,一、二、三期脱水机拆除后富余约3500kw,依据市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内设计施工新增装机容量3800kw,如还需增加或使用其他能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就近提供明确的接驳点,从接驳点至处理设施的物料输入和输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本次招标合同估价: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包含试验期费用,如有)合计约pH值的目标,并由业主提请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确认。

③中标人提交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后,招标人方按照合同支付其投入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费用。

④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同时取得一个以上招标项目中标资格的,中标人只需提供一项满足要求的试验结果。

⑤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已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且建设单位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但可增加新成员(新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4家);拆分后进行投标的,则不再视为具有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条件。

⑥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拆除,并且招标人有权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进行索赔。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①污泥处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土建施工(含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复建,如有)、设备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完工验收、运营培训、售后服务。后10个日历天内)。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含水率30~40%污泥的后续处置,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7 费用支付方式:

(2)运营培训期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运营培训合同进行支付。

(3)售后服务费用在签订售后服务合同后,按合同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向承包人支付。

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服务机构的。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说明:A、如出现本款第(9)~(11)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需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

3.3完成考察的业绩将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出具考察意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

3.4 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成员单位(若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的业绩可作为投标申请人的业绩。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2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评标及定标办法

5.1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2 定标办法

招标人确定评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退出机制

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并重新组织招标。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5年 5 月23 日 23 时 59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5年5 月 25 日09 时30 分至 2015年 5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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