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少数地方PM2.5监测进展缓慢,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10月底前须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发布,年底前,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模范城市要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的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已经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及信息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部分城市已提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咸阳、铜川、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城市已完成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曲靖、石嘴山、宜昌等城市已启动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
环境保护部正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尽快下拨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尚未进行招标工作的城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提前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及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通知要求,2012年已投资建设的37个城市要先行与国家联网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城市要加快相关联网设备采购工作进度,确保今年8月底前国家空气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到位;10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此外,环保部从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