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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赤峰一棵松风电项目工程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2015-06-04 161
核心提示:大唐赤峰一棵松风电项目工程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④大唐赤峰一棵松风电项目工程

1.2 标的名称: 塔筒

1.3 资金来源: 自筹及银行贷款

1.4 建设地点: ④大唐赤峰一棵松风电项目施工现场

1.5 建设规模: ④ 2.0MW*22台

1.6 计划工期:

1.7 工程简介:④大唐赤峰一棵松风电项目工程装机22台2000kW风力发电机,主机供应商选用国电联合动力(赤峰)技术有限公司。

1.8 招标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1.9 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

招标
编号
标的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备注
JCPS-CWEME2015-TT013 塔筒(含基础环) 22 机位车板交货 大唐赤峰一棵松风电项目买方指定工程机位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2.1.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2.1.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1.7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0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设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2.3 其他要求:(如有)

2.3.1 风机厂家有认证要求的,需取得相应风机厂家认证

*2.3.2 投标厂家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同时发送《塔筒加工厂家基本情况表》,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情 况表中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塔筒钢板将以报名表中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有投标人承担。《塔筒加工厂家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2.3.3塔筒制作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认证证书;

2.3.4 投标文件加工地址若与报名表中加工地址不一致,招标人配送的筒壁钢板将以报名表中加工地址为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有投标人承担。

2.3.5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2.3.6 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2.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8 投 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或提 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不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否则按法作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5000万元,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

2.3.9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 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 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 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2.3.10业绩:投标人应在近3年来有连续3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近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塔筒出厂交货业绩达到100套以上,并出具相应书面证明材料(塔筒到货的买方证明或主机厂所派监理人员签字的塔筒出厂记录);

【如制造商投标,应满足表7.1的要求。集团公司已下达商务采购专用标准的标的,应依据相关标准编制。】

大唐赤峰一棵松风电项目工程(招标编号:JCPS-CWEME2015-TT013)

投标人(制造商)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要求内容 具体要求
1 注册资本金 5000万以上
2 认证证书 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3 许可证书 行业认证的压力容器(管道)或钢结构制造生产许可证。
4 运行业绩 投标人近5年具有3个风场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使用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 其他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说明:

1、提供证书查询网址;附查询截图。

2、若证书在换证期间,请提供相应认证单位出具证明、联系人、电话等等;若发现造假行为,二年之内不予授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2日

注意事项:

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陆注册并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成为会员,招标批次请选择“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15年6月塔筒设备招标”。未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开始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2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王 帆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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