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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地铁3号线一期首开段常规设备安装工程物资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5-06-12 165
核心提示:石家庄地铁3号线一期首开段常规设备安装工程物资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BTZGS-SJZDT-2015-05

招标编码:CBL_20150611_15334066

开标时间:2015-06-30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河北

招标人: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地铁3号线一期首开段(小灰楼至石家庄站)已由石家庄市发改委下发的石发改投资[2012]64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地铁3号线5标段项目经理部,石家庄地铁3号线一期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地铁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新石家庄站常规设备安装工程,线路设计起点位于宁安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北端,向南沿中华大街主干道敷设,线路下穿中山路、裕华路、槐安西路、民心河、华星路,过新石中路后线路左转向东下穿市电业局新院后,接入新石家庄站,站后设双停车线,线路长度6.372公里,均为地下线,车站6座(新石家庄站土建已与国铁同步实施),含新增地下停车场一座,其中建设换乘站1座,为中山广场站(与1号线换乘)。3号线一期小灰楼站至新石家庄站常规设备安装工程总投资1.75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已落实,满足招标采购条件。

石家庄市地铁3号线一期常规设备安装工程工期为14个月,开工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2.3招标编号:HBTZGS- SJZDT-2015-05

2.4项目名称:石家庄地铁3号线一期首开段常规设备安装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部分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3.1.2申请人的生产企业须具有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3申请人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4申请人的生产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5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

3.1.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1.7 申请人应具有国内(外)本行业权威部门颁发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证书;

3.1.8具有201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单份合同金额满足《招标物资一览表》中的资格要求,并且有关用户的评价是积极的;

3.1.9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10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2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排除因“3.1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和“3.2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给申请人带来的风险。

3.4申请人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筛选。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指定的被授权委托人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对公汇款凭证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1.1资格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5.1.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1.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注册资料的原件在购买时辨明真伪后退还给申请人,且所有复印件及资格预审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予退还。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包售价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售后不退,且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款项,申请人可凭银行对公汇款凭证及证明材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5.3申请人如存在以下情况时,招标文件售卖费用将不予退还:

5.3.1申请人不满足资格预审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5.3.2申请人以个人名义递交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5.3.3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始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08:00 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10:00 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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