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依据《招标投标法》,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其中主要有:
1.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别和规模标准规定》。
2.2001年7月5日起施行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3.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4.2003年5月l日起施行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
5.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同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及其相应的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吸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