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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土建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15-07-03 283
核心提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土建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已经豫郑航空城建[2015]048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土建工程施工;

2.2 招标单位: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第二水厂位于机场至新密快速通道以南,滨河东路以北,枣梨路和枣庄路之间;

2.4 建设规模:一期规模为20万m3/d;

2.5 项目总投资:66903.88万元;

2.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 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V型滤池及辅助泵房、沉清池、预臭氧接触池、综合加药间、吸水井及二级泵房、变电所及仓库、排泥回用池、浓缩池、平衡池、脱水机房、西门卫房的土建工程;

第2标段:臭氧池、炭滤池、浸没式超滤膜池、液氧站、办公综合楼、宿舍、食堂、连廊、东门卫房的土建工程。

2.9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10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达到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3.3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近五年(2010年至今)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水处理规模20万m?/日以上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五年来(2010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水处理规模20万m?/日以上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没有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申请人(以在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报名登记的时间为准)。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就上述2个标段报名,通过资格预审后在投标过程中只能中取投标金额大的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4.1如果申请人多于9家(不含9家)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最多为9家。

5. 电子注册与电子投标

5.1 本项目通过进行电子化招标。

5.2 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企业,需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审核正式会员并办理会员手续和CA数字证书认证后,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3 资格预审申请人电子注册及资质审验时间: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4 电子注册审验地点: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进行资质审验

6.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请申请人于2015年 7月 2 日至2015年 7月 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6.2 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项目经理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0年以来项目经理所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2010年以来企业所有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并装订成册。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资格预审文件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PDF电子版打印并装订,其内容应与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7.4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上传。

7.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纸质)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6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电子/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无效。

7.7由于申请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申请人应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系统”导出的文件全部拷入U盘并随同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块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同递交。当上传的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能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

7.8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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