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规定重申了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但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实践中的落地情况,离《条例》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笔者就实际工作中如何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提出几点建议,以便更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
一是多部门协调,共推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各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各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发文单位和通知单位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推动涉及财政、工信、环保、司法等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还涉及交通、水利、住建、民航、铁路等多个部门。实务操作中,要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更是困难重重,执行者必须从设计和预算的源头进行政策的把关。比如,某项目在设计阶段没有将环保产品和节能产品的应用环节设计进去,设计概算就有可能因此而偏低,编制预算时,应用环保和节能产品时价格进而可能因此超过概算。所以,应从设计阶段开始就推进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概念。设计阶段如未明确节能环保产品的应用,那么,编制预算时,造价咨询公司就应对强制或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直接套用定额标准,从而增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执行力度。如果这个环节难以实现,那么在项目进行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时,财政预算编制、投资评审部门优先介入,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那么在代理环节就可以顺畅执行。在实际执行时,往往是设计环节把应用节能环保产品的地方都考虑到位了,概算也有了,可是采购人却会因为预算偏紧,为了节约资金,而把节能环保的要求砍了,导致政策功能的推行困难重重。
二是制订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采购文件标准范本。目前,财政部门已经针对节能产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等具体事宜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文件。但在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过程中,仍有不少不好解决的具体细节。比如,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如何体现优先,什么情况下优先采购等,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实践中,优先采购可能因此而变成一句空话。所以,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在制订政府采购政策的标准范本时,一定要考虑多种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采购章程。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培训力度,使其明白什么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什么要执行,怎样执行,以及执行的目的和意义。如果不加大对采购人的培训,要推广政府采购政策则困难重重。比如,没有节能意识的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就不会按照节能产品的价格进行预算。而部分产品是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投标单位可能纷纷按照强制标准进行报价,导致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而致使招标失败。
(作者单位: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