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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集中供热4×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节能改造工程(BT模式)所需货物(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2015-07-23 235
核心提示:太原市集中供热2015年城西调峰热源厂4×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节能改造工程(BT模式)所需货物(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山西

就太原市集中供热2015年城西调峰热源厂4×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节能改造工程(BT模式)所需货物(设备)采购及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本项目合格的供货及服务总承包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太原市集中供热2015年城西调峰热源厂4×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节能改造工程(BT模式)所需货物(设备)采购及服务

2、招标编号:GXTC-1535173

3、建设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移交“BT”的方式,由招标人与投资建设人签订BT协议。在本项目融资、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所签订的BT协议约定向招标人移交。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 由投资建设人自行融资建设。

6、建设地点: 城西调峰热源厂。

7、计划工期: 双方签订合同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合部建设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完成,并能够达标稳定运行。

8、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具体改造内容及范围如下:

8.1改造内容:

目前太原市热力公司城西热源厂现有4台锅炉(160t/h),锅炉产品均选用的是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均配有除尘脱硫设施。现有脱硫除尘系统为半干法烟气脱硫加高效布袋除尘装置。

本次改造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整体脱硫系统改造后,在入口SO2含量为5000mg/Nm3条件下,脱硫效率不低于98.6%,可满足太原市现阶段执行的地方标准《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中对于在用锅炉的要求,但4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硝装置。根据国家标准GB13223-2011烟气排放要求,并结合太原市热力公司锅炉现状,计划对4台锅炉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同时,设计指标留有裕度,满足今后更高的环保要求。

8.2投标人须承诺保证提供符合招标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的服务,并移交质量合格的工程。脱硫脱硝系统同时设计,分期完成,2015年先施工脱硫部分。

8.3 投标人须对锅炉烟气脱硝+脱硫系统成套设备(含辅助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

8.4投资建设人需按本次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技术要求,完成太原市城西调峰热源厂4×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提供和相关服务,包括对项目的原设备的拆除和新增脱硫脱硝系统的勘察、施工、设计、测绘、土建(包括基础处理)、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监理、设备安装、电气安装、自控安装、及所有设备的调试等。

8.5 投资建设人负责本系统改造项目检测与验收,使得经改造后的脱硫脱硝系统运行能达到并满足行业验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负责相关技术方面的培训。如经改造后的脱硫脱硝系统运行未能达到验收技术标准的要求,期间重复检测与环保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资建设人自行承担,如多次未达到验收技术标准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资建设人进行相关的费用赔偿。

8.6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死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报价时应分别报出脱硫、脱硝两部分明细,并报出脱硫、脱硝两部分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重量。

8.7中标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及条件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且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生产企业。

2.2投标人应具有同类型工程的业绩(近5年(2010年至现在)内三个以上)。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

2.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并提供相关产品技术和检测报告。

2.5在投标文件中也应提供上述产品相关资料。

2.6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生产许可的设备(产品)应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

2.7投标人及供货方应保证,招标人使用设备(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2.8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和/或信贷额度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相关的银行资金证明)。

3.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贰套(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3.3 前述第2项“投标申请人资格及条件要求”中所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

3.4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

3.5业绩证明材料:脱硫部分:单台≥160t/h以上(含160t/h)工业或供热锅炉;脱硝部分:单台≥200t/h(含200t/h)工业或供热锅炉;要求最少提供3个以上且运行两年以上的完整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需能明显看出项目规模)、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提供电厂发电锅炉业绩,需提供200MW时(含200MW时)发电量以上的业绩。

3.6产品质量检(试)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7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8投标文件也应附上述资料。

4.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止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6.2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太原市。

6.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8.2欢迎对本次项目招标有兴趣的合格投标单位(下称“投标人”)前来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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