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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招标 打造一路阳光新时代

   2015-07-26 268
核心提示:一个新的“互联网+电子投标”的新时代来临了。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提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战略选择,政务公开透明,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一个新的“互联网+电子投标”的新时代来临了。

大数据助力阳光交易

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促使人类社会的数据种类和规模爆炸式增长,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开展和普及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可能,在大数据的支持下,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服务功能将更加完善,服务质量将大幅提高。

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历经三十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进行了调整和变革。目前,我国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的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招标投标与互联网相融合,坚持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通过试点推动建成一批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鼓励、引导和带动交易平台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架构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络,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促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市场规范化发展。

因此,融合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是改革和创新招标投标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共享、公众监督、社会共治、诚信自律、转变行政监督方式,实现反腐倡廉目标的必然要求。

当大数据助力电子招标,必然擦出新的火花。

参与本次论坛的专家们都认为,招标投标制度将迎来了挑战、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又一次历史机遇。

首先,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积极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的共性、个性化需求,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资、政策动态、招标投标、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资担保、税收征缴、进出口、市场拓展、技术改造、上下游协作配套、产业联盟、兼并重组、培训咨询、成果转化、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其次,可以提高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市场主体、减轻社会负担为出发点,做好制度设计。鼓励建立多部门网上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电子招标将成为科技反腐利器

目前,我国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已经起步,有的已经投入使用,并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人们称为“防腐利器”,并被寄予厚望。

那么,如何让这枚“防腐利器”发挥更大的效应呢?

据了解,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时,企业投标前必须在平台内自主录入企业资质与人员等必要的基础信息,承诺所录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公开接受包括竞争对手在内的全社会监督。所有资质合格企业只要做出上述承诺,即可参与投标。中标结束将公示前三名企业所有影响投标结果的信息,任何造假一经查实,即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运用信息与网络科技手段,规范工程交易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如今已成为市场的热切期盼。特别是在当前强力反腐的大背景下,如何从根源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机制和土壤,让公共交易在阳光下运行,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这是来自业界共同的呼声。

因此,电子化招投标的优点不仅仅是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它最大的一个特点是解决了信息共享,互联网平台正好是迎合了招投标的一个宗旨、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实现了公众监督。彻底解决了投标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问题,造成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信息不对等。还有由于身为两地的双方,投标人对招标人的项目了解信息不对等弄虚作假行为。

相对于传统招投标模式片面强调政府监管,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难免力不从心。电子交易平台采用“信息强制公开、投标宽进严管”的原则,社会监督力量远远大于政府的监管,倒逼投标主体严格自律,不敢造假。而交易中心及监管部门则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共同推动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电子交易将“绿化”交易过程,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

此外,传统招投标模式运行着大量的潜规则,其中之一就是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接受“包工头”的挂靠,责权利极不对称,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加上传统招投标模式评标过程相对封闭,从而造成“有标必投诉”的怪象。

电子交易平台不仅斩断了潜在利益链,还大幅降低了投标成本,企业更愿意自己参与投标,而不是让人“挂靠”,从而让利益回归责任主体;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投标人参与、结构化评标、开放评标过程等方式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交易过程在线留痕,极大程度上减少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可能性,让一切有迹可循有法可依。

同时,新的电子交易平还台以云计算架构运营,实现与各地政府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无缝对接,不仅为政府节省大量的项目建设费用还而使整个交易置于市场和政府的双重监管之下,让“科技防腐”畅行无阻。

互联网+开创新时代

显然,拥有天然“反腐”基因的电子招标还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进一步完善壮大发展。

目前,互联网已经把各类市场主体、监督机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联接在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统一平台上,客观、动态、立体、永久记录和公开展示市场主体的行为和能力信誉,共同分享市场信息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有效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让违法失信无处藏匿,让诚信守法享誉市场。

我们正在一步步尝试努力,朝着目标前进。

2013年5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布实施以来,电子招标投标进入了快速、规范发展的轨道。全国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第三方主体和政府部门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技术规范》,相继开始了大规模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和改造。

2014年1月,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正式成立,全国电子招标投标信息枢纽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幸运而生,并将于2015年9月启动试运行。

2014年8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批准了深圳、昆明、湖北、湖南、浙江、福建、甘肃、广州等省市政府电子招标投标综合试点。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始组织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市场第三方主体和北京、广州交易中心等第一批40个单位的交易平台实施电子交易平台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探索和带动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委的“互联网+招标投标”行动计划,2016年末,全国将基本形成电子招标投标及其市场信息共享网络体系;2018年末,全国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实现互联网电子化交易。

同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和检测技术规范即将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办法》已开始制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提出了以市场信息为核心统一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议方案。

至此,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的业态环境已经基本形成。

我们充分深信和期待,通过本次论坛的举行,将让先进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将在“互联网+招标投标”的融合行动中,全面实现阳光交易、绿色交易、公平交易、依法交易。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建设开放统一,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的现代市场体系迈出历史性步伐,一个新的“互联网+电子投标”的新时代正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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