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晋能天镇40MWp光伏扶贫项目业主为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20%,融资80%。现招标人对晋能天镇40MWp光伏扶贫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晋能天镇40MWp光伏扶贫项目
招标编号:0632-1540GC5L1296
建设规模:4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
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晋能天镇40MWp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晋能天镇40MWp光伏扶贫项目的勘察设计、概算编制、设备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还包括送出线路至电网指定接入点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3. 建设工期
本工程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2015年12月31日前并网发电。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各项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至少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下列业绩中的一项:
- 近五年已累计完工15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 近三年已完工至少三个单体3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 近三年已累计完成30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设计业绩。
(4)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企业组成,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联合体除须满足以上(1)、(2)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还须至少具有下列资质中的一项:
-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至少具有近三年已完工至少一个单体3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近三年累计完工10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或近三年已累计完成20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设计业绩。联合各方的业绩可以相累加,相累加后联合体总业绩还须至少具有下列业绩中的一项:
- 近五年已累计完工20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 近三年已完工至少五个单体3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
(6)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全部采用多晶265Wp及以上功率档光伏组件。因市场价格、工期要求、技术要求等特殊原因,确实需采用265Wp以下功率档光伏组件的,须业主书面确认后方可采用。
(7)项目经理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要求为一级建造师,且目前未参与在建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有相关资格,并担任过一个2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职务。
(8)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有能力提供长期技术售后服务。
(9)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投标人或联合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11)投标人或联合体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为准)。
(12)投标人或联合体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5.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前请先联系,报名须法人代表本人持下列材料到公司报名:
a.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b.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c.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d. 税务登记证(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请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e.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f. 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g.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h. 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i.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须提供上述a.b.c.d.e.f.g.h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
j.上述证件还须提交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7月29日(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20天后,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时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原封退回。
7. 开标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