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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电三期热电工程冷却塔均匀进风EPC工程招标公告

   2015-08-01 232
核心提示:胜电三期热电工程冷却塔均匀进风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胜电三期热电工程冷却塔均匀进风EPC工程已由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以中国石化计【201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胜利国电(东营)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计划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胜电三期热电工程冷却塔均匀进风EPC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胜电三期热电工程冷却塔均匀进风EPC工程 。

2.2建设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南二路206号胜利发电厂三期工程工地 。

2.3建设规模:冷却塔均匀进风技术的方案设计,含填料的非均匀优化布置设计、导风板的优化设计、雨区导风管的优化设计、相关土建基础的设计等内容;导风管、导风板、完成性能测试及科研收资必要的数据采集测点等物资的采购或加工制造;所属设备及土建基础的施工及安装;第三方性能测试时配合等及相关配套工作(不含导风板土建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

2.4建设目标:在现有循环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使得冷却塔的出塔水温降低0.5-2.5℃,冷却效率相对提高10%,并保证能安全、稳定、高效地连续运行

2.5招标金额: 533.7881万元 。

2.6计划工期: 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10月25日 。

2.7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划分: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6)投标方应至少具有2个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业绩是指200MW及以上国内火力发电厂冷却塔均匀进风EPC总承包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或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证书或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本项目有效专利证书。

(2)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申请人单位),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8月3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若组成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初步协议,明确联合体组成等情况,并由牵头人的报名人持联合体初步协议复印件和第4.3款第(1)至(5)项要求的牵头人的各项证件报名,同时提交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两项业绩复印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银行保函、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5.4中石化企属、实体、改制企业按照石化股份建招函【2010】51号执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截止时间:2015年8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5年8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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