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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1号锅炉安全环保节能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5-08-03 277
核心提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1号锅炉安全环保节能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就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1号锅炉安全环保节能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 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坑口电厂1号锅炉安全环保节能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招 标编号:ZPZB-150901-Z044

公告日期:2015年7月31日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 改造规模

坑口电厂1号锅炉位置改造为1×2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配套系统。

2.2 改造范围及原则

(1)现有煤粉炉除外接汽水系统外,全部拆除;

(2)在拆除的场地上新建1台2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设备;

(3)环保设计应采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采用布袋除尘器+半干法脱硫一体化除尘脱硫设备辅以炉内石灰石喷钙的除尘脱硫系统,应满足烟尘排放浓度<10mg/Nm3,SO2排放浓度<100 mg/Nm3;采用SNCR脱硝系统,应满足NOx排放浓度< 100mg/Nm3;

(4)除灰系统采用气力除灰系统,利用原有灰库,增加空压机系统及更新输灰管道、压缩空气管道;

(5)除渣系统采用机械除渣,与2#炉分设,增加冷渣器、链斗输渣机、斗式提升机、渣仓;其中由于固定端场地所限,渣仓应布置在扩建端,根据现场的情况提供输渣通道走向;

(6)烟风系统设备及管道全部新建;

(7)汽水系统设备部分利旧,锅炉间内汽水管道全部新建;

(8)原锅炉原煤仓和煤粉仓改建后作为新锅炉煤仓。对现有碎煤机室进行改造,同时增加筛分旁路等系统;并对1#干煤棚进行延伸改造;

(9)烟囱利旧;

(10)电气系统设备部分利旧,其中高压配电柜更换,新增设备均在现有配电间内布置,大功率电机采用6kV电压,并增加变频装置,变频设备间设在现有锅炉房零米层适当位置;

(11)控制系统设备利用现有控制室,控制系统根据现场实际并与现有汽轮机控制系统结合,按照规范进行更新;

(12)锅炉间土建及基础全部拆除新建;

(13)给排水、消防系统,锅炉间内管道全部新建;

(14)其它涉及系统功能和装置性能完善的设备设施改造。

招 标范围:改造范围内详细工程设计、采购(含现场设备制作)、施工及试运行、培训和特种设备取证等EPC工程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 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相关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设计资 质证书上注明可从事资 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火电设备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环保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3)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完成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少于5项,且已投产类似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2项。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为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和相应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且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2项。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热能动力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证,且具有类似项目工程的设计管理经验不少于5项。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相应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6)必须具有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等证书。

(7)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招 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均具备承担招 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相应能力指具备完成招 标项目所需要的技术、资金、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应在协议中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具体工作;明确牵头人。

(5)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均应参加合同的订立,并应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各方均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等不良状况。

(7)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单独具有有效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等。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 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以下时间内购买招 标文件:

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 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 质证书、工程总承包资 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业绩证明(提供合同)、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和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设计负责人资 质证书和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施工负责人资 质证书。

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内容涉及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授权代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5.2 开标时间:

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

详见招 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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