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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2015-08-07 294
核心提示: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0806_16671836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人: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徐州市叁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发改基础【2013】342号文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土建工点设计的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工程规模:全长约18.3km。

3.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区间、车辆段等土建、非公共区装修、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及水消防、动照的设计等。

四、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6个合同段,具体合同段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段 设计范围
01

下淀站(含)至和平路站(含)(3站3区间)

车站:下淀站、大庆路站、和平路站

区间:下淀站(含)-大庆路站、大庆路站-徐州火车站站、徐州火车站站-和平路站(含)

02

和平路站(不含)至南三环站(含)(2站3区间)

车站:科技广场站、南三环站

区间:和平路站(不含)-淮塔东路站、淮塔东路站-科技广场站、科技广场站-南三环站

03

南三环站(不含)至铜山副中心站(含)(3站3区间)

车站:翟山站、师范学院站、铜山副中心站

区间:南三环站(不含)-翟山站、翟山站-师范学院站、师范学院站-铜山副中心站(含)

04

铜山副中心站(不含)至焦山村站(不含)(2站3区间)

车站:铜山新区站、湘江西路站

区间:铜山副中心站(不含)-铜山新区站、铜山新区站-湘江西路站、湘江西路站-焦山村站(不含)

05

焦山村站(含)至创业园站(含)(3站2区间)

车站:焦山村站、银山站、创业园站

区间:焦山村站(含)-银山站、银山站-创业园站(含)

银山车辆段出入段线

06 银山车辆段

注:1.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以参加上述土建工点设计01-05合同段中3个合同段的投标,06合同段不限,但只能获得一个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2.业主可根据后续工可及初步设计的最终批复结果,调整各合同段设计范围,中标人需无一例外的予以遵守。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证书有效;(土建工点设计01~05合同段)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证书有效;(土建工点设计06合同段)

4.投标人具有已履行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拥有完成本合同段工程的能力,已履行类似工程业绩定义:指2005年8月至2010年8月之间签订合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业绩;(土建工点设计01~05合同段)

5.投标人具有已履行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拥有完成本合同段工程的能力,已履行类似工程业绩定义:指2005年8月至2010年8月之间签订合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设计业绩;(土建工点设计06合同段)

6.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土建工点设计01~05合同段)

7.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土建工点设计06合同段)

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投标人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开具本单位无行贿犯罪证明,本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1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完成备案;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设计负责人不得在徐州市轨道交通项目中有兼职;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按合同段分别缴纳,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段。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未能及时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均视为否决投标;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签订合同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退还;

7.投标人因故暂扣投标保证金的,在征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书面同意后予以退还;

8.具体退还流程参照《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办理。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2日。

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在2015年8月12日17:00前内登陆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8月10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15年8月26日11时00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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