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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长兴2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5-08-07 352
核心提示: 中节能长兴2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5021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节能长兴20MWp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浙江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节能(长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农业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雁陶村

建设规模:20MWp

计划工期:180天;保证2015年12月31日并网

招标范围:中节能长兴2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电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内容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具体包括:

园区设计与施工;项目概算;光伏系统设计与施工;并网系统设计与施工;农业大棚设计与施工,农业种植方案设计;整个项目经济分析(包括电站系统、农业种植);

所有变配电区设备、光伏区设备、控制室设备、全站电力及控制电缆、光缆、站内升压、并网线路和变电站间隔改造及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材料的采购;

站区内所有土建工程(只有大棚光伏生产区)及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备品备件和工器具、以及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工程由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系统保护监控、自动化信息等均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12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为终点(含并网验收、专项验收和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等);

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总承包选择的主要设备、材料要满足TUV认证的要求且须在2015年光伏设备入围名单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

(1)资质要求:

a.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 设计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c.农业资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蔬菜大棚的加工、安装、销售等内容。

并且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按照当地电力基本工程和国家对地面光伏电站验收的相关要求,如为区外企业,则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区外企业在区内施工、设计备案等电站验收所需要的各项手续。

(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两年内均不得连续亐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施工及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均要求达到5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达到500万元以上。

(3)业绩要求:

a.电站施工方面业绩要求:必须近两年至少具有2个30MWp以上(含30MWp)单体光伏电站土建或机电安装施工经验或近两年内累计达到80MWp以上光伏电站土建或机电安装施工经验(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农业方面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具有单体蔬菜大棚面积在10000㎡及以上的且总面积在20万㎡及以上的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c.设计方面业绩要求:必须近两年至少具有3个20MWp以上(含20MWp)单体光伏电站设计经验或近两年内累计达到100MWp以上光伏设计经验(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页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纳记录),必须具有太阳能电站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页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纳记录),必须具有太阳能电站设计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页及近三个月社会保障缴纳记录),必须具有太阳能电站施工经验附合同复印件。

(8)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规模的要求。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现场施工时要保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持证上岗。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有施工资质或设计资质的一方;联合体成员不得超出三个;同时达到3.1条款的各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人和联合体成员的在投标截止日前90个日历天内的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2000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3.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8月6日至 2015年8月12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8月 28日 9 时30分,地点为北京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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