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码:CBL_20150807_16695096
开标时间:2015-08-31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经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4]75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新建项目纳入2014年度新疆火电建设规划的复函》批准同意开展工作。项目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总投资约为30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计划于2016建成。项目业主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和贷款。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能新疆阿克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全厂一套数字网络化工业电视监视系统,包括摄像机、磁盘阵列、交换机及安装附件等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资格条件:
2.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 5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2. 6投标人及其提供的产品至少应具有2个监控点数大于200点(含)的监控系统业绩,并且系统应投运两年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
2.7不接受代理 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 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 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一致的资格;
2.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
招标人于2015年8月 7日至 2015 年 8 月13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指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应杭州市税务局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必须提供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