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15年国华太仓电厂#7、#8锅炉燃烧器节能改造集中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14725。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
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7、#8炉630MW机组综合升级项目配套锅炉燃烧器升级节能改造EPC项目,包括燃烧器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供货、运输、安装、服务、调试及冷热态试验及相关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
投标设备通过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投标人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相关火力发电机组辅助设备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商;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的生产厂。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申请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满足表1规定的设备业绩、注册资本金及其他要求;
表1业绩及其他要求
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业绩要求 |
注册资本金 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国华太仓电厂#7、#8锅炉燃烧器改造EPC |
投标人在近年(2012-2015年)应具有至少2台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成功后运行业绩(改造后锅炉省煤器出口NOX排放浓度要求在机组额定负荷工况下小于150mg/Nm3,在机组全工况负荷下小于200mg/Nm3),需提供相关支持性证明材料;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
1)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注册并成为会员的投标人,可登陆集成业务系统购买招标文件、也可现场购标。
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投标项目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包括但不限于
4.3投标人不论选择哪种形式购买招标文件,均需完整提供本公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类资质的证明文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证书、产品生产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合同、用户证明等)。
4.3.1现场购标:以上资料除法人代表授权书为原件,其余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4.3.2网上购标:请打包上传以上全套资料扫描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8日9时30分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