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7锅炉高低温段过热器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六、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提供三个及以上同类项目成功应用业绩。要求投标人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每个合同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5、投标方须具有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类似锅炉改造相应资质;投标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投标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等资质。 6、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 10、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联合体投标应以设备厂家为主体。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2、公告时间: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8月10日-2015年8月14日16:00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16:00整 5、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电子版(回执确认单格式见附件1、附件2)和汇款底单扫描件(图片格式)同时发送至邮箱。截止时间后发送的回执单我公司将不予受理,时间以我公司电子邮件收件箱中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富热过热器改造项目××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字样)。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后,将开通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00时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哈尔滨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