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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安徽望江香茗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2015-08-19 272
核心提示:国电安徽望江香茗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安徽望江香茗山风电场工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ZJZB15-003

日 期: 2015年08月18日

1.1 受 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

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1.5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1.2.3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

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1.5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1.2.4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

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注册资本金须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1.2.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1.2.6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

1.2.7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风机的认证证书、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机型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设计认证证书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1.2.10 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具有给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1.5MW容量机型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制造企业的配套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ISO-9000(2000版)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1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2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 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和/或合作方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 第10款的规定。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单机容量2.0MW,总容量为48MW(允许偏差不大于1台风电机组的单机容量)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以下简称“标的”)。叶片采用特种扬举车运输,运输单位全权负责风机设备运输及协调工作,风电场场内道路由项目公司协助协调。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08月18日 09:00整到 2015年08月24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8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注册、查看招标公告。缴纳平台使用费和购买招标文件费后,可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澄清、投标等事项。

1.9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若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潜 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公司的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的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 网站进行。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购买方式。通过个人账户购买的招标文件,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

(2)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a)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b)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10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1


单机容量2.0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附件


24台(其中115机型22台,96机型2台)


9000


2016年3月15日前


GDCX-ZJZB15-003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

1.1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09月08日 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h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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