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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唐新疆清洁能源2015年第五批招标公告

   2015-08-23 211
核心提示: 2015年大唐新疆清洁能源2015年第五批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1、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具体招标人详见《大唐新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批公开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批次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详细内容参见“《大唐新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批公开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服务一标段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 具有类似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绩;近三年造价审计业绩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业绩情况需要投标人提供合同首页、合同签字页扫描件加以证明。

4)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拥有相应工程项目审计执业经验;

5) 2011年至今没有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或国资委予以禁入处理的记录;

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熟悉电网企业业务和电网工程特点,独立承担过电网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服务二标段

1) 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2) 具有电力、煤炭、金融证券等领域经济责任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业绩;

3)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拥有类似审计项目执业经验;具有其他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的评标时可适当加分;

4) 2011年至今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的记录;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服务三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质、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履行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需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证书乙级及以上,有本企业职业健康卫生评价的业绩且具备实验室硬件设施条件:检测项目须符合风电、光伏评价的要求。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提供所有文件均须有年检记录(若需)。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行业内规定的有效资格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近三年在国内风电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及执行过程中,未发生过严重问题(造成损失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近三年在国内同类合同履行、售后服务过程中,未受到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招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物资类:

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近五年所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3)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4)近五年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近五年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投标人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7)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试验报告必须含盖参与本次投标的产品。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标包中同时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的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电力系统相关部门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4.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5年8月 21日至2015年8月 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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