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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竹园镇那庵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5-08-22 242
核心提示:弥勒市竹园镇那庵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弥勒市竹园镇那庵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已由红河州水利局、财政局以“红水农水【2014】3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手续齐全,招标人为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龙潭北支沟0.5km、龙潭南支沟2.6km、西沟支渠2.0km的衬砌防渗改造,新建10条斗渠,总长2.5km,新建10座农桥、10处人行盖板及量水堰3座。

2.2 招标范围:龙潭北支沟0.5km、龙潭南支沟2.6km、西沟支渠2.0km的衬砌防渗改造,新建10条斗渠,总长2.5km,新建10座农桥、10处人行盖板及量水堰3座。。具体建设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共140日历天。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近三年内承担过一件以上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云南省外的申请人还应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满足工程需要的财务资源投入本工程的实施,并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承担过1件类似或同类工程项目工作;技术负责人资格必须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专业需为水利水电专业;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进入B值计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申请人于2015年8月21日至 2015年8月25日(节假日不休),08:30至11:30, 14:00至17:30(北京时间24h制,下同)报名,报名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报名时须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授权)。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递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原件)。

6.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5年8月26日9:30在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集中组织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招标人不再另行安排踏勘现场,若投标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请自行安排踏勘现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11日9:30,递交地点为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路103号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兆明

法定代表人:秦臻

地 址:弥勒市竹园镇

地 址: 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 纳工

联 系 人: 郭工、侯工

电 话: 0873-6312987

电 话: 0873-3038448、3799056

传 真:0873-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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