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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哈密50MWp光伏发电工程无功补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5-08-27 235
核心提示:华能新疆哈密50MWp光伏发电工程无功补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就华能新疆哈密50MWp光伏发电工程无功补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1.1华能新疆哈密50MWp光伏发电工程无功补偿设备采购

2.招标范围:

华能新疆哈密50MWp光伏发电项目无功补偿装置(含开关)、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含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审查用文件)等,设备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两年质保、系统升级及培训等技术服务。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三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 项目供货,要求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4.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4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4.5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厂内有足够的存放场地。

4.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4.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设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它附属机构有任何关系。

4.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6提供相应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网站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建议下载使用网站提供的通用版本浏览器,其他浏览器请关闭弹出窗口阻拦功能。),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

5.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08月26日9:00起至2015年09月04日17:00止,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22元,售出不退。

      备注:

注:该网站会员单位可看到公告全文,非会员单位请与我们联系!未曾注册的单位应先联系进行网站注册。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会员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瑞清

Q Q: 2354340029(添加时注明单位名称)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手 机:18810099894 18010029459

电 话:010-53100749

传 真:010-51338608

邮 箱:wangrui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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