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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辅网运行部脱硫氧化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10-10 492
核心提示: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辅网运行部脱硫氧化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辅网运行部脱硫氧化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41009_11195688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名称:大唐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辅网运行部脱硫氧化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资金来源:脱硫材料费
3、使用地点:滨州市无棣县
4、氧化镁技术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轻质氧化镁(HGT 2573-2012) 标准
4.2外观:无颗粒状物体。
4.3氧化镁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范围

检验方法

氧化镁纯度

≥80%

HG/T2573-2012

细度(200目)

<10%筛余

HG/T2573-2012

灼烧失量

5-12%

YB/T5206-2012

盐酸不溶物

<8%

HG/T2573-2012

氧化钙含量

<4%

HG/T2573-2012

活性(CCA值)

≤150秒

YB/T4019-2006

大颗粒杂质(≥0.5mm)

肉眼观察

4.4 检验规则
4.4.1氧化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氧化镁符合本标准要求。
4.4.2 每批出厂的氧化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以及氧化镁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数值。
4.4.3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核验所收到的氧化镁是否符合要求。
4.4.4氧化镁用吨袋运输,每批次按总数的 50%取样;分别取上、中、下以及混合样,其中混合样作为化验使用,分层样作为校核使用。
4.4.5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与本标准要求偏差较大时,应重新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氧化镁视为不合格。
4.4.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按国家标准局国标发(1985)035号《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规定仲裁。仲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检验方法进行。
4.4.7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优质售后服务,对甲方的来电来函当天做出答复意见;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应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直到解决问题。
4.4.8乙方应保证供应物资为最新、优质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的产品。
4.4.9乙方应保证提供物质为统一原料点及同窑同批次烧制。
4.4.10乙方负责将氧化镁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及时将氧化镁装卸到氧化镁料仓
4.5.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4.5.1乙方提供的氧化镁外包装应保证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轻度刮碰无破损的高强度耐磨外包装(内衬防雨层)。同时拆卸口应采用易人工拆卸下扎口的密封,同时外包装底部或中部采用能利用起吊设备有效承载的吊装布置。
4.5.2乙方包装应考虑室外存放期间内部工业粉无因环境影响出现板结、结晶等防护措施。
4.5.3同等条件下,罐车运输优先。
5、招标范围及要求:投标人每天供货能力不少于100吨,能满足买方供货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就以上材料的供应提交资格审查文件。
7、资格审查条件:
7.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应按资格审查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和指定时间,将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7.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7.2.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7.2.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7.2.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7.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2.5 资格和业绩:
7.2.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材料的能力;
7.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资格审查文件(请注明参加审查的标段名称)
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8.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8.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工商局复印件);
8.4工厂简介(包括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
8.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企业的资质资信;
8.6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并签字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8.7银行资信证明:有关部门认可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
8.8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9、纸质资格审查文件和资质审查表装订成册须在2014年10月13日17:00之前(北京时间),按下述地点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送达或快递,不接受传真方式报名)。务必先将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Word电子版下载并填写完整后以Word的文件可复制(不接受扫描、PDF、加密格式的文件)的形式发邮件至邮箱,邮件名称为“××公司+标段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名”,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先行汇总。(严正声明:未及时发送电子版本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报名时间地点
注: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审查表和资质审查文件的纸质版及其电子版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到指定地点(电子版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须自行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10.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2013年10月13日

联系人:刘巍

手 机:13146437378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liuwei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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