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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巡逻车、摩托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10-12 372
核心提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原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电动巡逻车、摩托车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原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电动巡逻车、摩托车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摩托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原交采2014yq06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电动巡逻车、摩托车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原交采2014yq06;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第一标段:125警用摩托车8辆;
 
二标段:八座巡逻车四辆;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销销售采购所需的车辆,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3.3车辆生产厂家参与投标须提供生产资格证明文件;销售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书;
 
3.4投标产品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列明的警用摩托车,车辆规格型号中必须带有警用摩托车的后缀“j”字样,不接受民用改装车。
 
3.5投标产品必须提供国家摩托车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6为了满足招标方对维修和售后服务的需求,供应商必须在郑州、新乡有相应的维修和售后服务队伍。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里中心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里中心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里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原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冯先生电话:1356988868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平平电话:18300620826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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