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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武汉分站工程无损检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4-11-05 172
核心提示: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武汉分站工程无损检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武汉分站工程无损检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STC-2014-N291
招标编码:CBL_20141104_11501081
开标时间:2014-11-21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湖北
 招标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武汉分站工程项目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武汉分站工程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武汉分站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1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武汉分站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武汉分站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本工程)无损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安山镇西南侧。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占地约32亩,设计压力10MPa,工况上限流量9600 m3/h,被检定流量计口径DN50~DN400,检定能力650台/年。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9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3月31日。
2.6本工程无损检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本工程无损检测招标范围:无损检测,焊接工艺评定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B级及以上),获准从事射线照相检测(RT)、超声波检测(UT)、磁粉检测(MT)、液体渗透检测(PT)等工作;
 (3)持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4)持有省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5)2011年以来有设计压力10MPa及以上的天然气处理厂、天然气压缩机站或CNG母站工程无损检测项目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项目经理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射线照相检测(RT)Ⅱ级及以上、超声波检测(UT)Ⅱ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
3.4技术负责人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射线照相检测Ⅲ级(RT)和超声波检测(UT)Ⅲ级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包含所需专业及级别)。
3.5对应检测项目专业检测人员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取得对应检测项目专业中级及以上从业人员资格;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包含所对应检测专业及级别)。
4.本次资格审查方式
4.1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多于10家,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届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退还资格预审文件并领取招标文件。
4.2若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多于10家,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0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0家。
5.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购买时间: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 11月 14日,8时至16 时;(北京APEC会议期间11月7日-11月12日放假6天)
 (2)购买地点:北京市。
5.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
5.3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本资格预审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6.投标保证金
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 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2014年11月21日8时。
7.2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1日10时。
7.3递交地点:北京市。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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