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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2014-11-13 241
核心提示: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41112_11592975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人:珲春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3]764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珲春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自筹及省补,项目出资比例为省补及珲春市政府投资35%,项目法人自筹65%,招标人为珲春市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珲乌线(G302)新华至板石段建设项目起点位于东宁至防川公路K115+000处,经新华、马川子、红星、南山,终点位于西炮台至长岭子段的太阳互通立交一期工程终点MK407+900处,路线全长13.177公里。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4.5米,其中:行车道宽度4×3.75米,中间带宽度为3.0米,硬路肩宽度2×2.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2个路基标段,1个路面标段)。
标段
里程桩号
路线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建设地点
XB01
K0+000~ K3+800
3.8
路基、桥涵工程(大桥997m/1座,小桥58m/2,涵洞6道)、排水防护等工程
珲春市
XB02
K3+800~ K13+177
9.377
路基、桥涵工程(互通立交1处,小桥58m/2,涵洞34道)、排水防护等工程
XB03
K0+000~ K13+177
13.177
全线路面工程

2.3 预计工期:
XB01标段、XB02标段: 2015年5月1日-2015年10月30日;XB03标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9月30日。
2.4 在资格预审阶段,每位申请人应按申请的相应标段以现金形式(电汇或转账支票)递交以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各标段金额8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15:00时。如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则投标保证金自动延续至投标阶段。
2.5 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相应标段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XB01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完成过累计不少于10公里(全幅)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业绩,并应至少具有累计长度1000米(双幅)以上大桥施工业绩;
XB02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近5年内完成过累计不少于20公里(全幅)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的业绩;
XB03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完成过累计不少于30公里(全幅)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业绩;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1],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3.4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特级、一级资质的申请人,在本公告约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5 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和后审相结合的办法。在整个招投标工作期间,招标人将对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经历及主要设备进行必要的核查,若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 中标后,中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能按合同要求进场则视为违约,将终止合同。
3.7 不能满足上述第3.6、3.7款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自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三年内拒绝其参与珲春市境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并作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3.8 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参与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
3.9 中标人应具备在发包人因各项原因不能正常支付工程款时的工程建设的能力。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申请人的经办人(该经办人必须为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的之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3 每个申请人只可以对一个标段提出申请。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1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系人:周 辰
手 机:18513601029
电 话:01zhchzb@163.com0-886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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