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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2014-09-11 277
核心提示:山东高速广场项目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山东高速广场项目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2014-09-10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40910_10960978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招标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广场项目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整体概况:山东高速广场项目与大剧院组成“岱青海蓝”建筑景观,为三座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8.91万平方米,1#塔楼高度为110米,为办公;2#塔楼高度为200米,为五星级酒店及办公;3#塔楼高度为150米,为商务办公。
2.2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一标段为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智能感烟探测器约4018个、智能感温探测器约7825个、消火栓报警按钮约1968个、输入模块约1633个、输出模块约599个、输入输出模块约1526个、消防广播设备约2套、吸顶式扬声器约1939个、环形消防控制设备约3套等;二标段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包括七氟丙烷瓶组约70瓶、启动钢瓶组约15套、七氟丙烷灭火剂约9444kg、泄压装置约38台、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约12台。详见图纸。
2.3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供货到指定位置。
2.4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1#、3#塔楼及裙房商业、车库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消防报警联动设备的供货、运输、系统深化设计、调试、试运行、交验、培训、售后服务等;
二标段:包含但不限于1#、2#、3#楼及商业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复检复试、配合系统调试、配合消防调试和通过消防验收、缺陷处理、质保及后期服务等。
2.7本项目共划分为 二 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相应产品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③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国内使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已供货完毕的单项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相关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同时提供结算单或书面证明或收料单(此三项必须有相应采购人公章)或发票记账联原件;合同中未体现工程建设项目名称,须提供相应采购人出具相关证明或承诺并加盖相应采购人公章;时间段为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为准】;
④信誉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须出具加盖投标人盖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证明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⑤其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相应产品须具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③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国内使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已供货完毕的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同时提供结算单或书面证明或收料单(此三项必须有相应采购人公章)或发票记账联原件;合同中未体现工程建设项目名称的,须提供相应采购人出具相关证明或承诺并加盖相应采购人公章;时间段为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为准】;
④信誉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须出具加盖投标人盖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证明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⑤其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6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时,下午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1.1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1.3一标段:相应产品须具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二标段:相应产品须具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1.4 一标段: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国内已供货完毕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二标段: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国内已供货完毕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
4.1.5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须出具加盖投标人盖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证明)。
注: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留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投标截止时间止,第一标段投标人少于5个的或第二标段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对不满足投标人个数的相应标段重新招标。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联系人:刘巍
手 机:13146437378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liuweizb@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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