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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公司2015年度1、2、3号机组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11-28 247
核心提示:合山公司2015年度1、2、3号机组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合山公司2015年度1、2、3号机组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ZB-HS-W14-008
招标编码:CBL_20141127_11805671
开标时间:2014-12-18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招标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合山公司2015年度1、2、3号机组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
1.2 资金来源:自筹
1.3 项目地点:广西合山市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1.4 合同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5 招标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
1.6 招标范围: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机组脱硫系统所用石灰石采购总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的采购单价(元/吨)。预计全年石灰石需求量约30万吨,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量为准。
石灰石采购量划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20% ,第二至第五部分均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15% ,第六、七部分均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10%
各投标单位必须统一投标第一部分,最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部分的中标单位。
1.6.1中标采购比例:
1.6.1.1 第一中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比例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20% 。
1.6.1.2 第二中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比例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15% ,中标单价按第一中标人的单价进行签订合同。
1.6.1.3 第三中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比例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15% ,中标单价按第一中标人的单价进行签订合同。
1.6.1.4 第四中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比例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15% ,中标单价按第一中标人的单价进行签订合同。
1.6.1.5 第五中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比例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15% ,中标单价按第一中标人的单价进行签订合同。
1.6.1.6 第六中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比例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10% ,中标单价按第一中标人的单价进行签订合同。
1.6.1.7 第七中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比例为: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脱硫系统从2015年01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一年运行实际采购脱硫用石灰石总量的10% ,中标单价按第一中标人的单价进行签订合同。
1.6.1.8 在第一部分评标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优先与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第一至第七部分的采购合同。如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拒绝按第一部分的中标单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按评标定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至排名在先的中标候选人,直至采购完成本次石灰石招标总量。
1.6.2供应要求及质量要求:
(1)供应要求:要求中标方每天必须按买方每天需要计划量用自卸汽车将石灰石运至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现场石灰石设备进料处,经化验及过磅单(以过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地磅为准)、资料齐全后签署验收单,将石灰石卸入指定卸料槽。
(2)脱硫用石灰石质量要求:
1)石灰石CaCO3含量:
CaCO3≥92.00%;
2)石灰石的规格要求:
密度1.4T/H;颗粒度90%≤4-7mm;10%≤10mm。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2 制造或投标过高于规范标准或相同的产品,该产品的供货数量及其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3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或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 近三年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
2.6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 各潜在投标人均可购买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段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报名,下午3点至5点出售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元整。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以下列两种方式出售:
a) 面售:投标人派人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前来购买;
b) 邮寄:投标人须将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经办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传真发送招标服务机构,并将购标款汇入指定的帐户。招标服务机构收款后通过电子邮件向投标人发送电子招标文件。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截标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至。并于开标当日在开标现场领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12月18日10:00。
5.2 送达地点:广西。
5.3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标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联系人:刘 巍
手 机:13146437378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liuweizb@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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